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下简称“创模”)工作,力争2012年创模成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要求,并根据《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各部门齐抓共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全民参与,信息公开的原则。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必须通过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调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原则。

(四)兼顾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原则。既要满足创模的需要,更要兼顾城市综合品位的提升与长远发展。

(五)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开拓创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举全市之力开展创模行动,大力推进创模各项工作,力争2012年创模成功。

2012年,通过实施创模规划九大工程共76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68亿元,我市26项创模考核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城市经济不断优化发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城市生态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迈进,环保模范城市的理念深入人心,群众对城市环保工作满意率明显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两型社会”建设成果显著,在北部湾地区率先成为可持续发展城市典范。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城市经济发展。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打造产业集群;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产能过剩及国家确定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控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领域重点耗能行业、企业的节能,加强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和对禁燃区的监管;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500元以上;全市环保投资总额占GDP的1.7%以上;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大力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集运输系统的建设及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市区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安全处置;不断完善城市饮用水源供水设施的建设,完善在用和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全监测分析(地表水指标109项,地下水指标39项);不断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

(三)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按时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防止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开展PM2.5指标监测;地表水各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及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四)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同时,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限塑令”执行到位;获得自治区卫生城市称号,完成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

(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创模的重要意义,制定创模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制作城市内有关创模内容的宣传标语及大型公益广告;对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课程中渗透环境教育;城市环境信访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

(六)考核督查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促各创模责任单位落实创模“四定”任务工作情况,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创模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及通报;市绩效办将各责任单位的创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七)技术资料整合工作。

按照创模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完成近三年(2009年~2011年)26项创模考核指标资料按A、B、C三类档案建档,完成编制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DVD影像汇报资料。

(八)迎检工作。

1.合理安排考查线路,做好线路周边综合环境整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两至三套迎检路线,妥善安排国家环保部创模专家组实地考查验收及实地调查环保满意率的调查工作,并做好重点企业现场监管及迎检线路周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2.主动与环保部和相关部门对接,邀请专家来我市进行政策、技术指导。

3.其他的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模办”),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创模工作。市创模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其主要成员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中抽调,集中办公。成立“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工作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创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项目“四定”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分解。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将26项创模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20个牵头责任部门,将76项创模工程任务落实到35个牵头责任部门(详见附表1、附表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创模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分配的任务。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政府投入和融资平台自筹相结合,大力吸纳民间资本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创建资金,保障创建工程建设的需要。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应缩短资金审批时间,减少资金流转环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创模项目资金的阳光、安全使用。

(四)加强监督,落实问责制度。

分解到市辖区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创模工作任务,列入到市委、市政府的“四定”重点工作及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详见附表1、附表2)每周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创模办(联系电话:3032356,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创模办要及时跟踪、督查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绩效办,促进创模工作的及时推进。

五、实施步骤

2012年4月,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年度创模工作的任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创模工作职责。

2012年7月31日,各创模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2012年创模工作任务,并整理完成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近三年(2009~2011年)及本年度的相关资料,按指标分年度形成统计数据和文字总结报告;2012年创模工作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表”(附表2)中规定的时间完成。

2012年9~10月10日,市创模办牵头完成创模相关申报材料,市政府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创模预评估;各创模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环保厅预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完成整改。

2012年11月15日,市创模办牵头完成创模相关申报材料,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申请技术评估;各创模责任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技术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完成整改。

2012年12月10日,市创模办完成申报的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汇报材料的编写、印刷、DVD音像片制作、创模彩色画册制作等,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申请创模现场核查验收。

附表1: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附表2: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表.xls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2_5_10/11223_333449_1336612831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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