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北海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办法

为建立健全“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客观评价“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客观。

本着全面、公正、客观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规划实施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突出重点。

在对“十二五”规划内容进行全面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等进行重点评估,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尽量做到定量分析为主;主要任务和重大事项完成情况,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

二、评估范围

“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的范围,包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指标实现程度。

各单位根据《北海市“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分解表》对相关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监测评价,分析原因,并对预期进度作出判断。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各个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单位根据《北海市“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工程和项目分解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分析原因,并对预期进度作出判断。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各个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分析原因。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各个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四)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指标和重大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工作程序

主要分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最终评估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各有侧重。

(一)年度监测。

侧重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年度完成情况。每年3月份对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十二五”规划纲要年度监测报告要在3月底上报市政府;重点专项规划年度监测报告要在3月上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二)中期评估。

侧重对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评估。中期评估工作从2013年7月份开始,“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要在8月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要在8月上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三)最终评估。

侧重对规划最终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判。最终评估工作从2015年10月份开始,“十二五”规划纲要最终评估报告要在2016年2月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专项规划最终评估报告要在2016年2月上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五、组织方式。

“十二五”规划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专项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由各个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期间,单位职能有调整的,按照新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在监测评估中,要广开言路、广辟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社会参与度。

六、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是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成效。要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收集真实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评价,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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