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37号
颁布日期:2012-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北海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2011年北海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及依据

(一)工作背景。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在2006-2009年全国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四个阶段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的基础上,2009年10月,环保部组织开展了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通报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评估结果通报后,在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2010年9月,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在审议《2009年度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时,提出了“巩固和深化评估结果,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的要求。2011年1月13日,周生贤部长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厅局长会议讲话中强调,环境保护部要把“全面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作为2011年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自治区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2〕92号)要求各城市按年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为扎实做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提高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据环办〔2011〕4号、桂环函〔2012〕92号文件要求,参照《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评估工作依据

1.法规标准

(1)《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2)《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规范性文件

(1)《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

(2)《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3)《突发水环境事件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0〕76号)

(4)《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发〔2010〕6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30号)

(6)《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湖泊(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的通知》(总站水字〔2009〕14号)

(7)《关于印发湖泊(水库)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生字〔2001〕090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1〕255号)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水源地。

城区2011年度供水的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我市参评的水源地为禾塘和龙潭两个地下水水源。

(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评估

禾塘和龙潭两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风险管理、城市应急管理以及《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等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动态更新我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

依据2010年我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对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定情况、污染源整治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进行更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及时掌握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二)编制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总报告。

全面总结分析2011年度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成果,提出我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对策建议,形成调查评估工作总报告。

(三)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基于前期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深入分析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和污染过程,分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成因,总结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非点源控制和生态修复等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四)初步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

考虑到我市将以地表水为主要饮用水源,评估对象也将转以地表水为主,虽然本次地表水水源并未参与评估,但建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库,综合评估和分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将会很大程度为2012年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评估工作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技术报告及图件(需有保护区划分的图层数据,以正式批复的划分方案为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负责监测、分析等方面内容,具体为自查报告中饮用水源水质现状分析、水质变化比较、存在问题及建议;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原始报表复印件;分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综合各部门的材料形成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查报告,进行附件和表格的汇总,对外协调以及最后调查评估文本的审核上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源应急方面材料,主要为城市饮用水源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办法、规范性文件、措施材料和实施应急演练的图文资料;关于针对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相关图文资料、以及当年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置的相关文件;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图片资料,详细说明标志设置责任单位、标志种类,数量及标志物材料、体积、放置地点、标志上宣传或警示的文字内容等并附相应的图片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银海区政府:负责禾塘水源地和龙潭水源地开展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主要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外可能造成污染风险的行业污染源名录及管理措施;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有关文件和图片资料;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拆文件和图片资料;保护区其他违法排污行为处罚有关资料;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状况调查表。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禾塘、龙潭两个水厂的设计取水量、2011年实际供水量、服务年限、处理工艺情况等。

五、评估进度安排

按评估工作安排2012年2月29日前各城市完成软件填报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1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编制,3月20日前报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汇总形成省级评估报告,4月20日前上报环境保护部。

为按时完成评估报告,请各责任部门于2月20日前将评估所需材料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上报。

(市环保局联系人:陈蔼春联系电话:3030103)

六、工作要求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水源安全相关工作高度重视,2011年度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评估材料的提供工作,按时限要求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将材料汇总、录入,并按要求上报。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市环保局要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加强指导和沟通,全面推进评估工作。

(三)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要求,和“创模”、城考等多项工作挂钩,同时国家环保部年内也会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因此,对本次评估过程中发现未满足评估指标要求的,相关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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