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

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1〕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开工规模,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简化前置条件,并联审批的原则,合理调整行政审批手续,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内容

本通知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及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以及上述项目的配套设施。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审批时效

各地要加快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和房改)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供应进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一)立项阶段。

1.发展改革部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核准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核准的初审工作。

2.简化前置条件,环保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环评审查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5万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可采用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表即可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手续。

3.为节省评估工作成本,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采取相关主管部门、专家联审会形式进行,通过集体会审方式进行项目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和审查文件。

4.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可采取统一建设或配套建设两种方式。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参照廉租住房项目编报方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深度的要求,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合并后编制送审,以简化审批环节;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后即可送审。

5.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可先行申请核准勘察、设计招投标方式,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前予以核准。

6.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主体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将项目法人招标与施工招投标同时进行,如中标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可自行施工,不再另行招标施工企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其招标文件需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二)土地供应阶段。

1.保障性住房(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的划拨供地直接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2.业主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政府批文,付清土地款资金证明后,国土资源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规划阶段。

1.规划部门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取得立项文件后,并履行设计方案招标程序的,可以受理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建设单位能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证明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后,规划部门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以划拨方式取得新增国有土地,建设单位能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后,规划部门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招投标阶段。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受理5日后可持受理单提前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开标,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2.对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或占主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邀请招标和免招标的项目将招标文件、招投标组织方式、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签订合同等五项备案改为一次性备案,加快完成招标工作。

(五)施工安全监督阶段。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招投标手续时,需告知其提前处理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申办渣土消纳证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可同步进行。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签单以取代社保登记证和收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据此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改变审批方式。为提高保障性住房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各地要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项目联审会工作机制,通过联合办公和集体会审,形成最佳审批方案。要采取提前介入、同步受理、原则范围内灵活办理等措施,将各部门依次“串联”式审批变为同时办理的“并联”式审批,实现审批提质提效。

(二)落实审批责任。实行联审会参会人员全程工作责任制,明确参会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全程负责所属部门审批工作的上下联系、协调沟通和组织实施,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协调配合。业主单位根据联审会议意见抓紧时间整改,努力创造合格的审批条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房改)等审批部门要按照“快速、优先”原则,实行同时审查、平行审批,坚决杜绝互为前置、互相推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