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0〕61号
颁布日期:2010-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确定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重点督办建议、重点督办单位、要求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对今年重点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提出了意见。为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通过抓好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切实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按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专题视察和调研工作。

二、对列为今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按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程序和时限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办理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应分管领导,答复文提前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对应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答复。

三、要继续跟踪督办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办理结果为B类(即列入计划解决)但至今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建议提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要重新办理再次答复。

附件:1.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意见

2.北海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重点督办建议一览表

3.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4.北海市政协2010年重点督办提案目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建议提案督办通知

抄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办、各专门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83件(含议案转作建议处理22件)。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83件代表建议全部转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处理。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切实解决一些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今年办理工作任务,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市政府及各有关承办单位,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大好时机,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关于“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重大决策上来,结合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的83件建议涉及到二十多个承办部门,任务较重的有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合浦县政府等,要着力抓好这些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2.对列为重点督办的11件代表建议(附:《2010年重点督办建议一览表》),要健全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的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及承办单位联系的督办制度,努力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好;3.对去年列入计划解决、但至今未有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19件代表建议(附:《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北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表》),采取“回头看”,继续跟踪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将最后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三、认真办理,狠抓落实

根据《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的规定,代表建议的办理,要求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承办单位要通过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现场办公会等方式研究办理方法,认真抓落实。

四、组织视察,进行审议

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及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办理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再次组织检查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特别是对承办大户和去年列入计划解决未有解决的19件代表建议以及重点督办的1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必要时进行情况通报。11月,对代表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的答复情况进行清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确定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重点督办建议、重点督办单位、要求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对今年重点建议、提案的…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确定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重点督办建议、重点督办单位、要求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对今年重点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提出了意见。为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点督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通过抓好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切实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按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专题视察和调研工作。

二、对列为今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按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程序和时限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办理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应分管领导,答复文提前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对应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答复。

三、要继续跟踪督办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办理结果为B类(即列入计划解决)但至今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建议提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要重新办理再次答复。

附件:1.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意见

2.北海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重点督办建议一览表

3.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4.北海市政协2010年重点督办提案目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建议提案督办通知

抄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办、各专门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83件(含议案转作建议处理22件)。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83件代表建议全部转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处理。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切实解决一些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今年办理工作任务,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市政府及各有关承办单位,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大好时机,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关于“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重大决策上来,结合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的83件建议涉及到二十多个承办部门,任务较重的有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合浦县政府等,要着力抓好这些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2.对列为重点督办的11件代表建议(附:《2010年重点督办建议一览表》),要健全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的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及承办单位联系的督办制度,努力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好;3.对去年列入计划解决、但至今未有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19件代表建议(附:《列入2010年继续办理的北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表》),采取“回头看”,继续跟踪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将最后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三、认真办理,狠抓落实

根据《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的规定,代表建议的办理,要求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承办单位要通过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现场办公会等方式研究办理方法,认真抓落实。

四、组织视察,进行审议

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及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办理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再次组织检查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特别是对承办大户和去年列入计划解决未有解决的19件代表建议以及重点督办的1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必要时进行情况通报。11月,对代表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的答复情况进行清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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