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崇政办发〔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进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推进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崇左市推进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广西民航加快发展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6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通用航空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民用短跑道通用机场、水上机场、警用直升机场为突破口,规划布局建设通用机场,推进通用航空业务发展。2015年,重点完成我市一批通用机场纳入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5-2030),争取将1-2个县(市、区)通用机场纳入全区首批30个通用机场统筹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全力推进6个警用和应急救援起降点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实现开工建设。2020年前全力推进一批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建立辐射全市的通用机场网点。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做好全市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考虑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地面交通不便等因素作为布局规划的依据,研究提出纳入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思路方案,原则上各县(市、区)布局1个以上通用机场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通用机场布局方案,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力争纳入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5-2030)。对纳入规划的项目可视为立项批复,可据此开展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节能等可研前置工作。对未纳入自治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通用机场项目,确有建设必要的,在完成选址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手续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全面启动全市通用机场各项前期工作。

全区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委托其统筹开展全区首批30个通用机场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自治区公安厅统筹推进的警用和应急救援起降点项目不纳入全区首批30个通用机场项目推进范围。首批30个通用机场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其他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后期建设由项目业主承担。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纳入全区首批30个通用机场项目方案,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完成通用机场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有关县(市、区)要同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审批有关手续,力争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实现开工建设。因名额有限未纳入首批30个通用机场的项目,项目有关县(市、区)可适时自行开展前期工作。

(三)重点推进一批通用机场建设。

全市重点推进一批通用机场项目,力争2020年前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将市本级、大新、龙州等作为我市首批通用机场项目重点推进,力争纳入自治区首批30个通用机场项目推进并在2015年开工建设。全力推进纳入全区警用和应急救援起降点规划建设的市本级、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等6个项目,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实现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照目标任务实现开工建设。

(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

积极开展通用机场招商引资工作,在项目开展选址即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项目业主。尚未明确项目业主的,由相关县(市、区)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开展项目可研阶段前期工作。后续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将部分或全部通用机场转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各类通用航空飞行业务。

(五)积极筹措前期工作经费。

全区首批30个通用机场前期工作经费仅包含选址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用,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管理,包干使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治区统筹安排部分和项目有关县(市、区)配套出资其余部分(具体金额以自治区最终下达文件为准),地方配套资金具体筹措方案由项目有关县(市、区)自行研究确定。项目有关县(市、区)在收到开展选址和可研工作的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足额拨付至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账户,逾期视为放弃项目。警用和应急救援起降点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公安厅统筹推进,前期经费及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层面负责。

三、责任分工

(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实施通用机场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通用机场建设;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布局方案;负责开展通用机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出具同意机场建设的意见;负责落实前期工作的配套经费,并按时支付;负责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交通、市政、环保、文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通用机场布局方案并上报;负责提出纳入全区首批30个通用机场方案并上报;负责做好中标单位赴各县(市、区)进行调研期间的工作对接,配合完善布局规划;负责协助中标单位搜集意向场址的规划、环保、旅游、气象、国土、文物、林业、无线电、水文、住建、电力及电信等资料;负责对一类机场的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二类机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负责上报一类机场的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二类机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抄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申请出具行业意见。

(三)市公安局负责统筹推进纳入全区警用和应急救援起降点项目工作,确保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市规划局负责对市本级项目提出初步选址报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负责对除市本级外的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初审;协助项目业主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对已纳入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5-2030)的项目视同立项,可受理规划选址报批相关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对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自治区国土部门进行审批;对已纳入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5-2030)的项目视同立项,可受理用地预审报批相关工作。

(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项目开展建设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并对接上级环保部门完成环评审批;对已纳入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5-2030)的项目视同立项,可受理环评报告报批相关工作。

(七)项目业主负责委托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配合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等工作。

(八)中标单位负责开展我市各县(市、区)走访调研,完成我市通用机场项目纳入自治区通用机场相关规划;负责赴我市项目点开展现场踏勘并收集场址资料;负责编制选址报告、航行服务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征求行政职能部门对选址报告、航行服务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意见;负责配合开展审查、评估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

(二)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投资主管、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积极主动、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及中标单位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缩短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

(三)加强沟通汇报。

通用机场项目由自治区层面进行审批,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汇报衔接,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我市项目尽早获得自治区审批。

附件:1.首批30个通用机场(一类)前期工作选址阶段工作目标责任表

2.首批30个通用机场(一类)前期工作可研阶段工作目标责任表

3.首批30个通用机场(二类)前期工作选址(可研)阶段工作目标责任表

http://www.chongzuo.gov.cn/xxgk/jcxxgk/zcwj/gfxwj/sbjzfwj/201503/t20150318_11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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