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与江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权责划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与江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权责划分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与江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权责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与江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权责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与江州区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与江州区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清职责和范围,解决工作空白或交叉问题,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区环保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上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划分环境保护区域。

(二)按照“便于管理、不留死角、责任明确、分级实施”的原则推进。

(三)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环境保护区域划分

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暂由崇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城市工业区环保分局成立后,由工业区环保分局负责);崇左市城市工业区之外的江州区行政辖区(含城南新区),为江州区环境保护局的管理辖区范围。

四、工作职责的划定

在划定的江州区环境保护局辖区范围内:(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江州区环境保护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赋予县级环保部门的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二)对实施分级管理的事项,按分级管理的规定进行,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按规定属于市级审批管理的项目,其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崇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三)对法律法规未赋予县级环保部门管理的事务,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

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起草划分区域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划分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河流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辖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划分区域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划分区域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划分区域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划分区域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辖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划分区域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划分区域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辖区政府委托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对划分区域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划分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划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监督划分区域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各级政府责任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监督划分区域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组织实施划分区域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划分区域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承担辖区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划分区域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辖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发布划分区域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划分区域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受理辖区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划分区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请江州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本级环保机构能力建设,配套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确保环保工作顺利交接,稳妥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与江州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修改,报请崇左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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