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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3〕39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知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认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规定,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现将2013年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9982.7元。
(二)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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