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2〕263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4日
防城港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14号)的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及信息化手段,建立并应用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一体化,切实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规范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地税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分步进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要建立存量房(住宅类、商业类、工业类)基础数据库、交易估价模型(住宅类、商业类、工业类)和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
(三)坚持建章立制,规范操作的原则。在统一评估标准、统一参数设置、统一数据规范、统一基准价格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实现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以便对土地、房产及其交易信息实时监控,做好各类存量房产交易价格评估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组织领导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地税、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税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地税机关要在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纳税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复议等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优化纳税服务。要认真学习借鉴钦州市、北海市的试点经验,深入调研各地区存量房交易现状,特别要摸清非试点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确保推广工作扎实有效、依法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大对推广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评估存量房申报价格的必要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根据存量房估价的工作需求,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包括规划、房产)、公安、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提供详细国土、户籍、门牌、地址、涉税房地产等基础资料、信息。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单位向地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资料,切实保障评估费用和信息采集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是有效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的需要,也是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公平税负的需要,更是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为房产税改革奠定基础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推广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广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切实有效地予以贯彻落实。
(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做好服务,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涉税资料、信息不得收取费用。各有关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的涉税资料、信息只用于地税机关税收征管、税源分析评估监控等,地税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应的保密制度,不得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于进行任何损害企业、部门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