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防政办发〔2012〕71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的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7750元。

二、2012年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东兴市、上思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相关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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