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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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75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精神,加快实施我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集约节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基本原则: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二、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步骤
从2011年起,力争用4年时间完成我市大板结构住房的改造。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8月)。
由市房改办牵头,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局、防城港务集团配合,对市本级(渔万半岛)大板结构住房开展调查摸底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调查摸底。港口区政府负责企沙半岛,防城区政府、上思县政府和东兴市政府负责各辖区大板结构住房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开展工作,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普查情况汇总到市房改办。
(二)启动改造阶段(2011年8月—2012年6月)。
1.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2011年9月)
县(市、区)要加大对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宣传力度,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经济实体参与我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提高改造住房的档次和品位。
2.落实改造项目(2011年9月—2011年10月)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房屋危险大、住户迫切要求改造的大板结构住房,首先抓紧实施改造。市房改办要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抓好防城港务集团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通过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改造工作。
3.筹措建设资金(2011年10月—2012年2月)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合作机制,争取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4.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2月—2012年6月)
完成建设资金筹措后,各业主和责任单位要对项目的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开工竣工时间、投入使用时间尽快做出安排,尽早开展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共同建立“绿色通道”,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的原则,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效率,切实加快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确保大部分项目在2013年6月31日前能够开工建设。
(三)全面推进改造阶段(2012年6月—2014年11月)。
全面启动危旧大板结构住房拆除改造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全市大部分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至2014年底,全市的大板结构住房基本改造完毕,大部分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三、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大板结构住房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困难问题。各县(市、区)应成立机构,负责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广泛宣传。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群众切身利密切关,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各县(市、区)任务繁重,要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三)加强协调。发展、住建、财政、国土、审计、税务、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协调,研究解决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大板结构住房改造规划,负责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认定和审批,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建设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及时下达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财税支持政策,筹措落实并及时下达大板结构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国土部门负责督促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入具体征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大板结构住房改造资金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落实优惠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项目改造业主凭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批复文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参照桂政发〔2009〕16号、桂政办发〔2011〕75号)。
四、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是造福百姓的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原产权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改造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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