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12〕287号
颁布日期:2012-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2〕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

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届编委三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四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贵港市房产管理局更名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仍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人民政府主管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将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划入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强化职责

(一)加强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指导、监管和审批工作。

(二)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对廉租住房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管。

(三)加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和强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含三区)直管(自管)公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含三区)房屋权属登记。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工作。

(八)负责市级(含三区)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指导、监管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宣传、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教育培训、绩效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局年度财务预算,按计划安排使用资金,组织会计核算、汇编预决算和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资金的管理及指导、检查局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工作;负责组织本局年度财产、税收、物价检查工作、编制汇总本局财务月报和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填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审计工作;负责专项工程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做好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解释、汇编和监督执行工作;研究起草房产管理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房产管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产行政裁决、行政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管理、检查、协调全局经济合同;负责房产政策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调处;做好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重大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四)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贵港城区住房保障的建设、经营、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报表上报和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行业监管;负责指导桂平市、平南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审核租赁管理科

负责城区住房保障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资格的受理、审核、登记、公示、年度复核;负责各项住房保障业务(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集资建房;城市、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审核、审批;负责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配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住房保障租金收缴;负责住房保障各种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含三区)直管(自管)公房资产的管理、经营和维修,保证资产的使用安全和增值保值。

(六)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调查研究并草拟本市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监督、审查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级(含三区)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指导、监管和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进行依法管理;负责房产民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参与调解、仲裁房产合同纠纷。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三级资质申报的核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申报进行初审、上报;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合同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中标备案、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批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合同订立、终止和解除等备案;业主公约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投诉;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项目创建全国、自治区、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创优考评工作;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及考评;负责市级(含三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行为,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交易等中介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产中介执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的预测分析;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市级(含三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负责市级(含三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和审批工作。负责实施房品房预售行政许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立商品房网上备案、网上查询、网上签约等制度;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等。

(九)档案管理科

负责接收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历史资料,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编目、上架、编制检索工具和索引等系统化工作;负责本市辖区范围内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产权档案的利用和咨询工作;负责本单位房产档案的签收、归并档、装订、入册入库;负责房产档案的注销、房产交易、抵押验证工作;接待公、检、法的查询及查封;负责全市产权档案利用登记、利用效果的调查和统计,开发档案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房产信息服务。

五、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事业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36名,工勤人员4名。

六、其他事项

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在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挂牌,其主要职责、机构规格、经费来源、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保持不变。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名副局长兼任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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