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12〕86号
颁布日期:2012-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政办〔2012〕86号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贵政办[2012]86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3/235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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