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12〕62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贵政办〔2012〕62号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意见》(桂政办发〔20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贵政办[2012]62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3/23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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