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贵港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贵港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1〕244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贵港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贵港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1年贵港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消防宣传工作,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人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火场逃生技能,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1月9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为有效开展此次“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实际,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为载体,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祝特林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党福尤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黎烽支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从11月9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其中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
活动主题: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四、活动内容
“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政府、社会和消防部门“三位一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宣传活动
1.举办“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市人民政府于11月5日在新世纪广场举办贵港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开展相关的活动。
2.活动月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3.活动月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宣传活动
1.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集中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要以社区为宣传阵地,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作消防宣传横幅和消防宣传板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灭火演习活动,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3.活动月期间,各车站、客运站、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广播、车载电视等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4.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开展一次上班前、上课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掌握岗位防火安全要领和日常防火逃生常识;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
5.活动月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电视台在晚间节目中要插播消防宣传标语字幕,电台、报纸要播放、刊登消防宣传公益广告,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氛围。
6.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观本地的消防站。
(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的宣传活动
1.市消防支队在“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中举办重点单位消防业务技能竞赛,并进行消防法规知识咨询活动,采取设置消防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咨询台、进行现场演示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解答市民疑问。
2.各级消防部门要围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集中宣传报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集中曝光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同时,全面深入宣传报道公安消防部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要求,在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3.活动月期间,各级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活动。
4.活动月期间,各消防站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对外开放,加大对群众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观消防站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5.各级消防部门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对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早策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良好效果的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营造声势。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各行业各单位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热情,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努力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化轨道。各地要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消防宣传格局和工作局面,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热潮,形成“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舆论导向。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本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把握公众对消防安全的现实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有的放矢、生动活泼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