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2016〕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桂林市环境保护

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环境保护部对我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围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工作体系,提升我市环境质量,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切实解决我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任务

针对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2015年12月23日反馈我市环境保护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仍然突出、规划与老城保护不协调、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环保基础设施亟待完善、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环境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六大主要问题,各有关县、区及市直单位要切实按照整改分工明确的时间节点、整改措施及目标开展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相关县、区、市直单位的整改分工详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并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好环保工作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环保、住建、城管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强大合力,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属牵头部门的事项,相关单位要履行好督促调度职责;属配合部门的事项,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各单位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关于1个月内报送整改方案、6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的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整改分工安排,积极主动抓好整改工作,5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反馈市环保局。为了便于开展此项工作,各单位于1月31日前将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环保局(联系人:廖明胜,联系电话:13788597975)。

(三)强化宣传曝光。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在全市主要媒体加大对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新政策、新要求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曝光。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积极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企业关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获取更多的支持。

(五)加强督办督查。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要组织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督查;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单位要对整改内容倒排工期,一抓到底,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六)严肃责任追究追责。市监察局要强化效能监察,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督促违法企业按要求整改,对整改过程中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高限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工表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