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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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对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政策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通报出租汽车规范管理工作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述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徐彦平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周东青市信访局副局长
莫少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政委
唐铁立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唐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学仁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爱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陈克东市规划局调研员
易理冬市城管委副主任
蒋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秀成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聂奇壮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宝成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邓毓华市国税局副局长
潘军华象山区副区长
何静秀峰区副区长
罗岳叠彩区政府党组成员
张作伟七星区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如下:
主任: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陈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刘小兵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罗忠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曾学雄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科长
联络员:廖晓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科科长
廖玲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科科长
田友强市委维稳办信息督查科科长
滕华现市信访局副科长
孙锦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文新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程向阳市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黄松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张海云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科长
黄宇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和交通规划科科长
陈敏市城管委市政科负责人
吴家城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副局长
蒋晓龙市质监局主任科员
苏白翎市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科科长
张有武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科长
姚良健市总工会财贸工会常务副主席
梁力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长
张成书象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健秀峰区工信局局长
杨汉荣叠彩区交通水利局局长
黄继锋七星区农工局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备案。
三、工作规则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会议议题主要为涉及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且需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会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办公室与各方协商确定并报告会议召集人审定上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对于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审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严格把好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市公安、检察、法院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整治的宣传引导与舆论监督。
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行业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集体上访等信访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督促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势力和伪造出租汽车车牌等工作;参与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等长效整治工作和出租汽车站点规划设置;规范和加强对出租汽车的交通管理和监督,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违法信息反馈和教育工作,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出租汽车燃油财政补贴,参与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市人社局:负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在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中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市法制办:负责审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市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布局出租汽车站点,在乘客比较集中的车站、机场、饭店、宾馆、商业区以及新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规划出租汽车营运站点、临时停车点或招呼站。
市城管委:负责市区出租汽车营运站点、临时停车点或招呼站等涉及出租汽车的基础设施设置和建设。
市工商局:负责打击非法销售出租汽车标志标识行为,依法对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安装和计量检定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计价器的使用。
市物价局:负责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涉及出租汽车的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并适时调整出租汽车价格。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建立行业工会组织,逐步建立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维护出租汽车司机合法权益。
市国税局:负责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加强出租汽车税收管理,推进实行出租汽车税控打印发票,加强发票日常管理,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城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协助管理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并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组,开展辖区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专项整治,维护交通秩序和运输秩序。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负责与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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