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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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为原则,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秩序整治和规范管理为主抓手,加大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舒适的出租汽车客运环境,为桂林市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妥善解决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管理行为和营运秩序,实现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环境,促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整体形象明显提升,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整治时限
20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9个月。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罗永东副市长
副组长:邓晓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唐述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石绍森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周东青市信访局副局长
申光明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爱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唐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光年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晞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陈克东市规划局调研员
易理冬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聂奇壮市物价局副局长
蒋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秀成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邓毓华市国税局副局长
潘军华象山区副区长
梁军秀峰区副区长
罗岳叠彩区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作伟七星区副区长
刘小兵市运管处主任
赵玉明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德臣兼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发挥部门、企业、群众、媒体等多方合力,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以及出租汽车拒载、议价、乱停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
(二)实行从业人员注册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驾驶员运营情况,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强化现代化管理理念,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规范车容车貌和仪容仪表。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建设,指导和督促经营者规范出租汽车车身外观、营运标识等车容车貌;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注意仪容仪表,做到衣着整洁、微笑服务、文明服务。
(五)强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和《桂林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扎实开展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把考核成绩与企业运力发展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纳入黑名单,引导企业和驾驶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积极推动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适时、适度地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研究探索重要节日价格浮动机制,保持合理的出租汽车运价水平,维护行业健康运行与发展。
(七)加强出租汽车运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商业中心、车站、大型住宅小区等群众集中区域的出租汽车招呼站或临时停车点,并加快建设火车北站和市区各汽车站的出租汽车专用道,规范专用道管理,方便群众有序乘车。
(八)完善行业管理法律依据。加快修订出台《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配置和使用,实行经营权招投标、有限期使用和使用期届满回收制度,遏制倒买倒卖经营权行为;建立畅通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企业对驾驶员的二级管理链;大力推行公车公营的公司化经营模式。
(九)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和鼓励在出租汽车上安装卫星定位、呼叫调度、应急报警装置等设备,并加快搭建市区出租汽车行业调度监控平台,建立95128公共电召电话,实行电召服务,提升行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宣传。在市级新闻媒体等媒介上设立曝光台,每月公布一次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车辆及企业信息,震慑违法经营者。加大对行业内好人好事、先进典型的宣传,聚正气、树新风、展新貌。
(十一)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认真开展行业调研,摸清出租汽车行业情况,科学编制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新增运力,满足市场正常需求,逐步解决“打车难”问题。
(十二)建立联合协作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质监等部门在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倒买倒卖顶灯等营运标识、规范营运届满退出市场的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车载机打发票、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要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
六、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正面典型报道,并定期曝光违法车辆及企业信息,营造遵纪守法、和谐规范的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氛围。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行业发展环境。
(四)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市法制办:负责审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出租汽车燃油财政补贴;统筹安排出租汽车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七)市城管委:负责市区出租汽车营运站点、临时停车点、招呼站和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等涉及出租汽车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套牌车、伪造出租汽车车牌、暴力抗法、出租汽车经营中涉黑势力等违法行为;参与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等长效整治工作和出租汽车站点规划设置;规范和加强对出租汽车的交通管理和监督,维护交通秩序。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注册制,规范营运标志标识,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指导和督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内部管理;积极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新增运力、运价调整、计价器和机打发票器安装等工作。
(十)市物价局:负责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涉及出租汽车的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制定、调整出租汽车价格。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打击非法销售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行为,依法对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与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二)市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布局出租汽车站点,在乘客比较集中的车站、机场、饭店、宾馆、商业区以及新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规划出租汽车营运站点、临时停车点或招呼站。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安装和计量检定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计价器的使用。
(十四)市国税局:负责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加强出租汽车税收管理,推进实行出租汽车税控打印发票,加强发票日常管理,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五)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集体上访等信访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督促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辖区出租汽车企业维稳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按照具体分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动员和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使出租汽车管理监督常态化。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关系我市良好对外形象,关系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各成员单位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狠抓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治,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各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取得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受到教育的良好效果。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规范、文明行车。
(四)加强沟通,强化督查。各成员单位在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了解工作进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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