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2〕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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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桂林市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科学有效、高标准地配备消防装备,积极、稳妥、科学、扎实地推进消防装备建设,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全市消防装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为目标,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的指导思想,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消防装备建设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实现装备结构合理化、现代化。
二、组织机构
成立桂林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济贤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裴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卉市住建局主任
李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麟市财政局局长
谢小明市统计局局长
谷海洪市规划局局长
林业江市旅游局局长
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德庆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公司总经理
郭耀雄桂林海事局局长
梁长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梁长期同志兼任。
三、评估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标准化、实战化、模块化、一致性、持续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估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装备管理、作战训练、消防监督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员,对消防车辆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地理气候特征、自然灾害特点、灭火救援情况、消防安全布局、重大危险源、装备日常管理、装备经费保障、装备技术保障、装备应急保障等与装备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总结,制作相应表格,起草总结分析报告,指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为装备建设规划的编制及评估论证提供依据。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11月1日至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整理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所需的详实全面的基础资料,起草总结分析报告,拟出全市装备建设初步规划。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11月19日至11月26日)。主要任务是由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的评估论证资料、总结分析报告和装备建设初步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向自治区消防总队提出进行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的申请。
第三阶段:邀请专家组开展评估论证(11月27日至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由自治区消防总队邀请国家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专家组对我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意见。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我市消防装备建设进行评估论证,是贯彻《消防法》、《城乡规划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我市消防装备保障整体效能,促进装备建设科学化、实战化、标准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消防部队战斗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评估论证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目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消防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搜集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总结分析,抓好落实。我市评估论证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各级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逐年落实专项经费,力争完成装备建设规划目标,确保评估论证起到实际指导意义,取得实质效果,促进全市消防装备建设科学、有序、良性发展,为消防部队战斗力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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