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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行特许经营模式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行特许经营模式管理的通知
河政发〔2013〕55号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河池市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已列入2013年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13年10月下达2013年专项资金2200万元。为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577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市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此项目。市环境保护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尽快启动特许经营的招投标工作。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从项目设计、项目建设与项目运营等方面全面组织实施项目,并配合开展社会化融资。市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各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子项目实施,并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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