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池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河池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河政发〔201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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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河池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政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城镇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镇区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区品位,促进城镇区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打下坚实基础,现提出我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以打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为主题,按照建设城镇一体、林水相依、风景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秀美和谐的城镇区环境为目的,坚持塑造城镇区生态和谐的理念,积极推进“补绿、增绿、换绿”工程,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态意识,提高城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镇一体化发展,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建设原则。
1.政府组织原则。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池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城镇区绿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全民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城镇区绿化建设工作,调动全市城镇居民,特别是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城镇区绿化建设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城镇绿化的标准制定建设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建设责任。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城镇区绿化建设的不同阶段,安排好工作进度,有计划、分步骤、合理有序推进建设工作。
二、建设目标
2010年启动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镇绿化建设目标。
(一)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1.第一期:2010—2011年
城镇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
2.第二期:2012—2015年
城镇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2%;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绿地率达到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3.第三期:2016—2020年
城镇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
(二)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至2020年,我市森林生态基础设施全面得到加强,每座城区建立森林生态旅游基地2个以上,每座镇区建立森林生态旅游基地1个以上,每座城镇区建有两个公园以上,建有一定规模的街心公园或广场,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实现多数城镇居民出行平均200米内有休闲绿地,城镇居民点四旁全部绿化,城镇区周边裸露的山体全部绿化,形成喀斯特森林植被。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一是加强造林补绿。充分利用现有空余林地资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生态能源工程及河池市中心城区绿化工程等,挖掘现有林业用地资源潜力。二是开发丘陵岗地。充分开发城镇周边的丘陵资源,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或苗木、花卉产业。三是适度扩大林业用地。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或修编)对生态重要地区、敏感区进行适当调整,扩大林业用地面积,增加林业资源总量。四是加强林木管理抚育,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工程,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稀疏林地郁闭度达到0.2以上。力争2020年之前我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以上。
(二)建立城镇区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
加大城镇区森林生态网络建设力度,做好“水、路、庭院”文章,努力形成岸成带、路成线、院成绿、点成景的绿化景观,使广大城镇居民能够接触到绿、观赏到景。
一是推进水体林网化。实施城镇区域河(江)段两岸的生态保护和近自然水岸绿化,形成良好的水源涵养保护林网和森林生态走廊。着力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一江两岸”绿化美化景观。利用城市区域内河流,构筑城市绿色廊道。根据国家绿化标准,在城市新区内河流两岸必须保证30-50米以上的绿化带。要疏通河道,在水量满足通行的河道上开行造型优美的旅游观光船,与河岸的绿色廊道一起构成绿色生态景观。
二是推进道路林网化。沿境内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通道,国、省干线公路和城镇区道开展造林绿化,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三是加强绿色家园建设。以“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单位庭院、住宅小区为点缀,采取“见缝插绿、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办法,对城镇区各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实施补绿、增绿、换绿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庭院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立体绿化”,对建筑物天面、阳台、立面、花台、栏杆进行全面绿化,采用垂吊、攀援等方式,种植攀爬植物,形成层次分明的绿化特色。每年组织开展最佳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庭院绿化档次和水平。
(三)提升生态休闲功能。
一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以山水资源为依托,发展森林生态观光与乡村休闲相结合的森林旅游业,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区的景观改造工程,充分发挥环江木论喀斯特森林保护区,金城江民族公园、九龙公园、江滨公园、鲤鱼山公园,宜州下枧河流域风景区、白龙洞公园,广西龙滩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罗城怀群剑江风景区、成龙湖景区,南丹白裤瑶风景区、温泉公园,巴马世界长寿城,东兰铜鼓文化革命历史遗迹,凤山天坑群、天生桥群、地下河连体天窗喀斯特奇观,都安、大化喀斯特地貌、溶洞、地下河群、红水河等区域森林资源的作用,改善森林景观,增强生态功能。二是建设生态村庄。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建设一批生态休闲专业村。
(四)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建立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和培训基地,完善相关设施,普及生态科技。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构,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镇区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活动,大力建设(扩大)公仆树、公德树、幸福树、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等多类纪念林(树)基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护。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镇创建和各类林业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城镇居民的植绿、兴绿、爱绿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参与城镇区绿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我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分为组织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4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
2010年为组织发动阶段,工作内容:一是成立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造势。在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开辟专题专栏和专版,对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进行宣传。
(二)组织实施。
2010年至202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内容:一是开展现状调查,完善林业及绿地系统规划修订,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创建、高效能管理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二是启动一批重点工程,抓好城镇区大环境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和山体河岸(江岸)保护;三是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绿化功能,大幅度提升城镇品位。
(三)检查。
从2010年起至2018年,市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检查我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一次,同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监督。
(四)验收。
2019年邀请自治区和国家有关专家对我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进行评审,力争2020年前实现达标。
五、职责分解
加强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政府挂帅,部门配合,密切协作,全力推动。
(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环境绿化建设,做好城镇区环境绿化的组织领导工作,调动城镇区各部门、单位、企业、厂矿、学校、医院、部队等开展城镇区绿化建设,全力推进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
(二)绿化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收集绿化进度,做好相关协调等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区环境绿化工作开展。
(三)宣传部门负责宣传造势,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绿化家园的浓厚氛围。
(四)文明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单位庭院、街道居民小区的绿化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区公共场所、公园、街道等环境绿化规划及建设工作。
(六)林业部门负责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山体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护林防火、苗木培育等工作。
(七)水利部门负责城镇区河(江)段两岸的绿化工作。
(八)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绿化工作。
(九)公路部门负责国、省道绿化工作。
(十)经贸、国资、环保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厂区及污染山头的绿化工作。加强对有污染气体排放厂矿企业的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确保污染气体达标排放;对已造成污染的山头地块,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绿化。
(十一)教育、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校园、医院绿化工作。
(十二)国土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的修复绿化工作。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清城镇规划区内坟主的情况,登记造册,同时做好建立公墓选址、征地等工作,制定搬迁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用2至3年时间把金城江城区周边的坟墓全部迁入公墓或迁回原籍。
(十四)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确保城镇区环境绿化顺利实施。
六、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生态民族文化名城”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提升城镇品位。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城镇绿化标准和自治区城镇绿化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指标、筹措创建经费,加快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垂直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从2010年开始,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三)创建机制,社会共建。
采取各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社会共建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整合策划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依托划定的各类纪念林基地、义务植树点等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创的良好态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绿化工程的投入。
(四)突出重点,提升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入城镇口、主要道路及交叉点的造林绿化作为重点,建立一批有创意特色的绿化地景观;中心城区要抓好绿化的布局调整,重在提升档次,建设森林公园、森林广场、森林庭院、森林校园,发展垂直绿化和层顶绿化,全方位拓展绿化空间,努力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远城镇区的广大农村要重点增加森林总量,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同等齐观,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游憩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果木林,建设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千方百计提高森林覆盖率。
(五)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建设活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密切配合,全力抓好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工作有落实、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励、有问责,确保我市城镇区环境绿化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城市绿化有关指标概念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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