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附件:河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http://zfa.hcwang.cn/files/%E6%94%BF%E5%BA%9C%E5%8A%9E/%E6%B2%B3%E6%B1%A0%E5%B8%82%E4%BD%8F%E5%AE%85%E4%B8%93%E9%A1%B9%E7%BB%B4%E4%BF%AE%E8%B5%84%E9%87%91%E7%AE%A1%E7%90%86%E5%8A%9E%E6%B3%95.zip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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