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河池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河池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2013年河池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2013年河池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狠抓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提高入住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促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保障基本”的原则,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确保低收入群众的基本住房保障;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均衡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布局,不断适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以信息化为主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确保2013年保障性住房的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运营管理,推动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改革和创新,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1.开工任务。201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11873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609套,公共租赁住房7362套(其中: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周转公共租赁住房5224套),经济适用住房408套,限价商品住房130套(全市要在县城所在地开工建设教师集资建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共1100套以上教师住宅区,所建教师住宅套数可以列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并抵扣相应类别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数),城市棚户区改造1022户,工矿棚户区改造1342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棚户区改造(含华侨农林场棚户区改造)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00户。

2.基本建成任务。2013年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5800套。

3.分配入住任务。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2013年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4800套。

4.绿色建筑认证任务。到2013年末,各县(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至少有1个项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一星级及以上认证。

5.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建设资金,将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成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9月底前实现与市本级联网,2013年12月底前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与自治区联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狠抓质量安全

一是各县(市、区)要早落实、早部署、早推进,科学合理分配任务,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力争6月底前11873套目标任务基本动工,确保9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各地要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台账,遵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排列时间表,制定年内竣工计划,确保在2013年8月底完成新增租赁补贴400户的发放工作,确保在2013年11月底实现基本建成5800套保障性住房;三是各县(市、区)要坚持做到“源头把控、过程全控、内部查控、社会监控”,把握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大关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质检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两次的全面排查,确保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二)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

各县(市、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有条件的可试点对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项目通过发行信托、债券等方式筹资。研究消除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三)确保公平分配,提高入住率

1.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各县(市、区)要尽快完善和出台针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文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准入标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配置依法依规;在2010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以及我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标准,为本行政辖区划定收入“红线”提供依据;将“三审两公示”的操作程序制度化,于5月底前制定详细清晰的申请、审核、分配过程的具体实施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2.加快建立多部门联网审查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公安、金融、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和社区等单位信息共享平台,力争做到数据及时更新、实时共享,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及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者相关部门不如实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关情况的,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3.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用地选址上,应选择交通便利,居民入学、入托、就医等生活便利的地方;充分利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部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建成宜居小区。

4.提前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各地要根据项目竣工情况,提前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审核、公示等工作,及时确定分配轮候名册,缩短分配时间,提高竣工项目的实际入住率。已竣工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要尽快分配,2013年12月中旬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任务。

(四)继续做好扶贫攻坚工作,拓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1.持续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全面推进乡镇中小学教师产权房和租赁住房建设。按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县城(市)区所在地或中心镇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套数的教师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要优化教师公寓设计,打破部门垄断,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教师产权型和租赁型保障房的设计、建设。二是加强建设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和报建工作。

2.加快解决石漠化片区居民和上岸渔民等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申请需求和保障对象的情况,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解决石漠化片区居民和上岸渔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3.着力解决城镇化中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设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立满足不同类型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将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制度。抓紧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监管规程和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监管规程,严格规范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过程中的内容、程序和办法,深入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政策和课题研究,为加强和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2.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探索出台《河池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支持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推行业主自治管理、自我服务模式,鼓励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规范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原公有住房管理机构承担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在年内至少要召开1次保障性住房对象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创新住房保障物业服务水平。

3.开拓和探索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发展住房保障发展思路,在2012年部分城市开展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双房并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批准后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制度。研究探索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社区市场化管理机制,采取政策扶持、以奖代补、政府指导、商品房配建物业共享等方式,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科学、合理、规范运营。

(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工作部署,加快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报表与文件传输系统建设,力争在2013年3月底前河池市与11个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之间实现各类住房保障统计信息、报表、文件的网络化、无纸化传输,6月底前开通河池市与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联网,8月底前实现全市各类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数字地理信息管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保障登记、审核、准入、分配、退出管理业务的网络集中办理,并与自治区联网,不断提升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切实推动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到2013年末,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发展绿色建筑的指导服务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激励政策、加强培训宣传,确保保障性住房发展绿色建筑取得实效。

(八)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及跟踪审计监督

一是各县(市、区)要在2013年3月底前,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名录库。二是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设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向统计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整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一是各级领导小组每年应召开不少于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强化协调力度、效率和效能。二是建立规范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性的住房保障工作专题业务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巡查,并召开巡查结果通报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居工程巡查会议。确保每一阶段工作的及时部署和贯彻实施。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制

在继续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入住、质量、土地和资金落实以及信息公开纳入考核问责范畴的基础上,逐步将绿色建筑应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列入约谈、考核事项。

(三)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开工、竣工套数(面积)和投资安排、土地供应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强化项目管理,确保按期开工、竣工和入驻分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合规,杜绝建设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

(四)强化督促检查

在2012年巡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市领导带队检查、部门联合督查和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定点巡查的“三查”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奖惩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落后的启动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进展较快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加强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据相应的职能,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附件:全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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