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贺政办发〔201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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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贺州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贺州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手足口病,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的工作原则,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手足口病疫情,努力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大幅度降低发病率,加强救治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二、组织机构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组长:刘雪萍副市长
副组长:杨远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曾宪彪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徐有秀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柳雪英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兴燊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冯亮市商务局副局长
余家勤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惠珍市广电局副局长
覃伟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员
罗政市应急办副主任
李重建贺州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余家勤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全市手足口病防控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手足口病防控;制订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政策和方案。
(二)明确职责,联防联控
卫生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手足口病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抓好临床救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对危重症患者的识别能力和救治能力,减少死亡病例;积极做好医疗救治药品储备和设备配备工作,重点做好临床救治所需的丙种球蛋白和抗病毒药品的储备,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小儿呼吸机紧缺的问题。
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负责组织落实托幼机构、小学的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防止手足口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把少年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的监控与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玩具餐具消毒制度,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学校宣传活动,培养学生、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教室、宿舍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清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手足口病防控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保障各项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重点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临床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协助做好救治药品的货源联系。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手足口病防控进行舆论引导,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报道和防病知识宣传等。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承担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卫生、教育、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全面防控的有力局面。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有关规定,做好手足口病的疫情监测,密切跟踪、监测、分析手足口病发病原因态势,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托幼机构和各小学要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疫情监测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各级卫生部门要对手足口病疫情继续实行日报制度,随时掌握手足口病疫情,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比较多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分析疫情的流行特点,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重症、死亡病例必须检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地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采样送检以及实验室病原学检测工作。
(二)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特别是要向5岁以下儿童家庭的父母传递健康知识,促使广大老百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参与整治环境卫生,有效控制疫情。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单位是托幼机构和学校,重点人群是幼儿园的婴幼儿。教育部门要迅速开展托幼机构和学校师生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指定专人或兼职的教师负责本单位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传染病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患儿应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托幼机构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时,如果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小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分班级或年级停课措施。
(四)加强病例救治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要建立和完善当地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指导组,加强辖区内临床救治的技术指导;指定综合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配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和设备;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乡医、村医培训,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要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餐饮业、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手足口病防控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开展宣传教育、病人救治、疫情监测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二)人员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各技术队伍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物资保障。卫生、工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病人救治所需呼吸机、动态监护仪和消毒药械、检测试剂及丙种球蛋白等各类特殊药品的储备和供应,以保证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工作所需。
(四)纪律保障。手足口病防控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纪律,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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