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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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政发〔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是我市向建市十周年献礼的重点项目。为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大型商家进驻,有效带动周边商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新城区的功能配套。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项目享受招商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支持
凡进入来宾市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的经营业主,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予以优先、简化办理。市级政府和部门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经营业主开业后的前两年给予减免;市级政府和部门无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配合企业积极向上级争取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一)工商登记管理方面:1.对新办民营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2.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的,属代自治区收取的行政收费,按开业登记费20元/户、个体变更登记费10元/户、个体换照费10元/户收取;3.优先给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消防行政管理方面:1.市公安消防支队启动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主动参与,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从简、从快,优先受理,优先审批;2.对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及经营业主的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速50%;3.合并办理消防审批程序,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经营业主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所在的建筑的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合并申报,同时办理。
(三)卫生行政管理方面:1.对进入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的经营业主给予优先受理、优先进行场地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快速办理卫生许可证,对达不到发证标准的及时给予整改技术指导,达标后及时发证;2.对进入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的经营业主免收所有的场地审查费、办证费。
二、财税支持
凡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桂中水城商业街的经营业主,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经营业主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给经营业主,用于扶持经营业主发展业务,后两年按50%奖励给经营业主,用于扶持经营业主发展业务;自开业之日起,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给经营业主,用于扶持经营业主发展业务,后两年按30%奖励给经营业主,用于扶持经营业主发展业务。
三、金融支持
进入桂中水城商业街的经营业主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在金融机构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及时给予办理,并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给予一定的贷款优惠条件。经营业主在开立基本帐户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只要用途合理,如实进行报备,金融机构要给予必要的方便。
四、基础建设支持
项目商铺租金收入所上缴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等相关税费,以及项目所上缴的土地使用税市本级所得部分,市政府按50%返还给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用于补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惠政策扶持期限为5年。
五、形象支持
(一)由市水投公司提供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招商简介等宣传资料给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发布招商信息。
(二)市水投公司意向接洽的大型商家企业,由市招商局发出邀请函,并共同参与招商工作。
六、优惠政策扶持期限
本优惠政策扶持期限为五年,从投资商(经营业主)进驻来宾市桂中水城商业街项目投资运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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