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来宾市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3〕61号
颁布日期:2013-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来宾市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来政发〔201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房产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市市区、兴宾区所辖的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税征税范围与《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来宾市城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地段的通知》(来政发〔2012〕95号)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保持一致。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一、来宾市城区

东至火车站东面的在建城际铁路,西至博白村、华侨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至桥桂新村、莆田村,北至李宁体育馆。

二、凤凰镇区

东至三凌新村、泉南高速公路,西至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工业园区,南至凤凰糖厂、加油站,北至福兴建材(原水泥厂)。

三、迁江镇区

东至清水河,西至迁江五里桥、桥巩水电站,南至迁江华侨工业园、广西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来迁路与柳邕路交叉处、迁糖厂区。

四、平阳镇区

东至平阳排山桥头,西至迁朔公路两旁;南至平阳道班,北至平阳老街藕塘。

五、小平阳镇区

东至镇政府办公大楼、小平阳糖厂,西至水泥厂路水利沟,南至大车货站,北至镇农具厂。

六、良江镇区

东至湘桂铁路,西至泉南高速公路,南至良江社区太平村,北至良江二中。

七、石陵镇区

东至菜园村,西至估村,南至石陵兵站,北至加油站。

八、其他工矿区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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