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11月25日

来宾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科学有效、高标准地配备消防技术装备,积极、稳妥、科学、扎实地推进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有效改善来宾市消防装备状况,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全市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为确保装备技术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统领,以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为总目标,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的指导思想,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发展,切实解决装备配备率低、装备整体质量性能不高、配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推动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来宾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长青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黄旭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刘伟东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覃凯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谭德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

罗志广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世权市财政局局长

潘毅华市统计局局长

陈志坚市旅游局局长

韦延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振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淮来宾海事处处长

潘伊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杨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覃真旺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领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覃真旺政委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三、评估的基本原则及分析评估的方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标准化、实战化、模块化、一致性评估论证持续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二)分析评估的方法:装备建设评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装备管理、作战训练、消防监督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员,对消防车辆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地理气候特征、自然灾害特点、灭火救援情况、消防安全布局、重大危险源、装备日常管理、装备经费保障、装备技术保障、装备应急保障等与装备相关的内容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总结,制作相应表格,起草总结分析报告,指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为装备建设规划的编制及评估论证提供依据。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11月4日至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由来宾市评估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整理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所需的详实全面的评估论证基础资料,编制总结分析报告,拟出全市装备建设初步规划。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11月11至11月17日)。主要任务是由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的评估论证资料、总结分析报告和装备建设初步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向自治区消防总队提出进行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的申请。

第三阶段:邀请专家组开展评估论证(11月18日至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由自治区消防总队邀请国家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专家组对我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意见。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装备建设进行评估论证,是贯彻《消防法》、《城乡规划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是提高我市消防装备保障整体效能、促进装备建设科学化、实战化、标准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消防部队战斗力,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装备建设评估论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评估论证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消防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搜集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总结分析,落实要求。我市评估论证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各级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逐年落实专项经费,力争完成装备建设规划目标,确保评估论证起到实际指导意义,取得实质效果,促进全市装备建设科学、有序、良性发展,为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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