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住房信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2〕194号
颁布日期:2012-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住房信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住房信息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

来宾市住房信息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省、市联网,准确掌握个人住房基础数据信息及房地产市场动态变化,为政府出台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调控政策提供数据支持。根据《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桂建房〔2010〕36号)文件精神,以及2010年6月24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青岛召开的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现场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住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推进,明确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考核问责范围,成立住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具体建设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来宾市支行各1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具体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委备案),全面负责住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重心在城市”的工作思路,以来宾市市本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健全市和县(市)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全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推动解决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并与全国、全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

根据住建部对于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一个城市一个信息系统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构建房屋登记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历史档案录入系统、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住房信息查询系统、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等子系统互联的全市统一基础数据库。通过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可以为其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信贷安全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与税务、规划、土地等部门互联互通,可以实现互利共赢,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市场信息数据统计,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变化,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为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三、工作方案

(一)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设在市房产局,原有房产局的机房进行改建扩容或另行迁址,拟建的中心机房是一个专业化的数据网络中心。总体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系统的先进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广泛的拓展性、易管理维护性、开放性、和实用性的平衡。以支持各县(市)信息系统的运行及数据汇集。

(二)实现全市范围内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房屋登记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历史档案的扫描录入)、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前三个系统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实现市场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

(三)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库,数据统一汇总至市房产局中心机房,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县(市)可按实际情况建设自己的机房,其余县(市)可共用中心机房的主服务器。

(四)市房产局负责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及培训工作。

(五)市房产局在原使用的房产图文一体化管理系统一期验收完毕的情况下,加快数据信息清理及整合工作,确保采集的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四、工作实施步骤

来宾市住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争取三年完成。

(一)第一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住房信息领导小组,加快完善市本级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完成系统建设方案,并下发各县(市)组织实施,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落实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2.按照住建部数据标准完成市本级的数据整合,满足二套房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查询需要。

3.落实中心机房地点、设备,满足市本级数据维护的同时,积极为各县(市)的系统运行及数据接驳做好准备。

4.以“市带县”模式,推动市辖各县(市)的信息系统建设,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开始试运行及培训。尚未使用信息系统的县(市),由市房产局选择统一研发单位购买;已使用信息系统的县(市),按“随建随连、急用先行”的原则,尽快完成与中心机房的数据接驳。

5.各县(市)于2012年3月底前建成并使用本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本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全面准确掌握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变化。

6.各县(市)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对历史纸质档案进行整理、补录、扫描工作,为建立全市统一基础数据库做准备。

7.开展全市房屋信息普查工作,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补全数据指标,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全面,建成住房信息系统统一平台。

(三)第三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为开通运行阶段。

1.实现系统正常运行,在住建部与住建厅的部署要求下,初步实现与市、区、部系统联网,基本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2.市房产局建设基础数据交流共享平台,实现与发改、国土、规划、税务、财政、金融、民政、统计、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3.构建一个集信息发布、政策查询、网上投诉与咨询、业务信息查询的综合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4.建设房产地理信息系统(GIS),以住房登记数据为基础,以图文一体化管理为切入点,实现采集地、楼、房三位一体的数据整合,构建集城市区域管理功能、空间分析统计等诸多功能于一身的城市资源中央数据库。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住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系统建设,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切实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主动抓,靠前抓,全力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增强工作组织的严密和有效,破解影响系统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考核问责机制对相关单位及各县(市)住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二)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实施。

住房信息化建设,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市本级及各县(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总体任务全面完成。

(三)保证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应尽快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抓紧落实到位,确保系统建设软件开发与购置、硬件配备、档案整理扫描补录、人员组织与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初步测算我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市本级所需资金746万元,各县(市、区)所需资金300万元,通过物价部门支持,积极用好、用足有关收费政策,补充资金不足部分;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建设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

(四)建立健全信息机构,保证数据安全。

市房产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机构,培养人才,充实信息化队伍,住房信息关系民生,制定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从制度上杜绝在进行系统升级、衔接以及数据采集和整理分析时的数据流失及外泄。

(五)狠抓落实,按时推进。

实现部、省、市住房信息联网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进度检查汇报制度。实施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建立项目实施工作台帐,记录实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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