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吨糖田”奖励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1〕76号
颁布日期:2011-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0年“吨糖田”奖励政策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0年全市“吨糖田”建设任务为800000亩(其中兴宾区430000亩、武宣县155000亩、象州县115000亩、忻城县60000亩、合山市25000亩、金秀县15000亩)。虽然遭受了去年12月17、18日严重霜冻灾害,给甘蔗留种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各级各部门各制糖企业及时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把甘蔗生产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经县(市、区)糖办和有关制糖企业组织验收,2010年全市共完成“吨糖田”面积805343亩(其中兴宾区430068亩、武宣县156000亩、象州县117500亩、忻城县61080亩、合山市25517亩、金秀县15178亩),各县(市、区)均超额完成了任务,超额完成5343亩,全部达到“吨糖田”建设标准。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80万亩吨糖田建设工程的通知》(来政办发〔2006〕8号)的有关规定,应给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糖办(局)、各制糖企业和市糖业发展局兑现奖励政策。现就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各县(市、区)参加“吨糖田”建设工程的四家班子领导、糖办、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市糖业发展局,各制糖企业。

二、资金来源:各县(市、区)的奖励资金在其收取的甘蔗收费资金中列支,各制糖企业的奖励资金从本企业提留的利润中解决。

三、2011年全市实施“吨糖田”建设工程的计划任务、工作措施和检查验收、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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