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13年来宾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13年来宾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2013年来宾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2013年来宾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6日
推进2013年来宾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2013住房保障工作,狠抓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提高入住率,确保顺利完成2013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保障基本”的原则,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确保低收入群众的基本住房保障;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均衡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布局,不断适应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需要;以信息化为主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确保2013年保障性住房的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运营管理,以科学技术为手段,做好绿色建筑的推广和运用,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改革和创新,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优质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201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新开工4989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770套,公共租赁住房1819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限价商品住房1300套。具体分解为:市桂投公司新开工廉租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兴宾区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072套;象州县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60套、教师限价商品房1300套;武宣县新开工廉租住房204套、公共租赁住房139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金秀县新开工廉租住房66套、公共租赁住房48套;合山市新开工廉租住房500套。
林业、农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二)基本建成任务。
2013年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7534套。其中:市城投公司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安置小区一区)改造项目1500套;市桂投公司基本建成廉租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906套;市工投公司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376套;兴宾区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824套;象州县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48套;武宣县基本建成廉租住房108套、公共租赁住房246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忻城县基本建成廉租住房384套、公共租赁住房192套;金秀县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套;合山市基本建成廉租住房500套、公共租赁住房250套。
(三)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013年全市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0户,其中:市住建委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00户;象州县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户;武宣县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0户;金秀县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户;合山市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00户。
(四)分配入住任务。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2013年完成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940套。其中:市住建委分配入住廉租住房1500套;市城投公司分配入住城市棚户区(安置小区一区)改造项目1500套;兴宾区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320套;象州县分配入住廉租住房96套、公共租赁住房48套;武宣县分配入住廉租住房108套、公共租赁住房246套;忻城县分配入住廉租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金秀县分配入住廉租住房72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合山市分配入住廉租住房400套、公共租赁住房250套。
(五)绿色建筑指标。
到2013年末,武宣县新设计的保障性住房至少有1个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六)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落实建设资金,将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3年9月底前实现市、县联网,2013年12月底前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与自治区联网。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狠抓质量安全。一是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早落实、早部署、早推进,科学合理分配任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3年6月底前4989套目标任务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台账,遵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排列时间表,制定年内竣工、分配计划,确保在2013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7534套保障性住房,2013年11月底前分配入住4940套保障性住房。2013年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13年12月底前要完成70%以上,高层建设项目要完成50%以上。三是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做到“源头把控、过程全控、内部查控、社会监控”,把握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大关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保障性安居项目进行一年两次的全面排查,确保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二)确保公平分配,提高入住率。
1.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各县(市、区)要尽快完善和出台针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文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准入标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配置依法依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全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标准,为划定收入“红线”提供依据;将“三审两公示”的操作程序制度化,于2013年5月底前制定详细清晰的申请、审核、分配过程的具体实施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2.加快建立多部门联网审查制度。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住建、民政、公安、金融、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和社区等单位信息共享平台,力争做到数据及时更新、实时共享,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及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3.规范选址,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用地选址上,应选择交通便利,居民入学、入托、就医等生活便利的地方;充分利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部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建成宜居小区。
4.提前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各地要根据项目竣工情况,提前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审核、公示等工作,及时确定分配轮候名册,缩短分配时间,提高竣工项目的实际入住率。2012年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要尽快分配到保障对象。
(三)继续做好扶贫攻坚工作,拓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1.持续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全面推进乡镇中小学教师产权房和租赁住房建设,有条件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县城所在地或中心镇规划建设200~500套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要优化教师公寓设计,打破部门垄断,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教师产权型和租赁型保障房的设计、建设。二是卫生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建设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和报建工作。
2.加快解决石漠化片区居民和渔民上岸等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申请需求和保障对象的情况,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解决石漠化片区居民和渔民上岸的住房困难问题。
3.着力解决城镇化中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建设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立满足不同类型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将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1.完善现有制度,健全住房保障理论和政策。根据自治区住房保障相关文件及管理规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严格规范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过程中的内容、程序和办法,深入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政策和课题研究,为加强和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2.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支持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推行业主自治管理、自我服务模式,鼓励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规范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原公有住房管理机构承担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在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保障性住房对象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创新住房保障物业服务水平。
3.开拓和探索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发展住房保障发展思路,力争开展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双房并轨”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制度;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社区市场化管理机制,实行政策扶持、以奖代补、政府指导、商品房配建物业共享等方式,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科学、合理、规范运营。
(五)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优化升级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报表与文件传输系统,在2013年5月底前市、县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之间实现各类住房保障统计信息、报表、文件的网络化、无纸化传输;2013年6月底前开通自治区与来宾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联网,2013年8月底前实现全市各类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数字地理信息管理,201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住房保障登记、审核、准入、分配、退出管理业务的网络集中办理,并与自治区联网,不断提升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会议制度。
各县(市、区)要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一是各级领导小组每年应召开不少于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强化协调力度、效率和效能。二是建立规范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性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部门联合督查,并将结果通报;每月召开一次安居工程巡查会议。确保每一阶段工作的及时部署和贯彻实施。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制。
进一步强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在继续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入住、质量、土地和资金落实以及信息公开纳入考核问责范畴的基础上,逐步将绿色建筑应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列入约谈、考核事项,健全责任体系。
(三)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开工、竣工套数(面积)和投资安排、土地供应等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强化项目管理,确保按期开工、竣工和入驻分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合规,杜绝建设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
(四)深化巡查制度,强化监管机制。
在2012年巡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市领导带队检查、部门联合督查和住建委各巡查组每月定点巡查的“三督查”工作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市绩效办的各个考核指标,对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建立市级奖惩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落后的地方启动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进展较快的地方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强化管理。
各县(市、区)要依据相应的职能,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完善住房保障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建立规范的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切实推动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和建筑节能水平,将新能源运用到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建设中,建设绿色、节能、环保的新型小区。市住建委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发展绿色建筑的配套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规范、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激励政策、加强培训宣传,确保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取得实效。
附件:1.来宾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下载
2.来宾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