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2〕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201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实施方案
2012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冲刺年,为进一步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力争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发〔2009〕18号)及《关于柳州市调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柳办发〔2012〕22号),特制定2012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传承创新,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努力建设‘五美五好’柳州”的二十六字方针,以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集中主要力量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届时,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水清天蓝地干净的宜居安康环境;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环境污染全面控制,为柳州市推动经济转型、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固本强基,成为西部工业城市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典范。
二、实施机构
根据《关于柳州市调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柳办发〔2012〕22号),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创模各项工作,特对柳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作如下分工:
(一)综合组组长单位为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创模”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综合协调“创模”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创模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创模日常工作的各种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工作简报和有关典型材料的印发;撰写相关上报材料;各县区、各部门创建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并建立创模档案资料以及各种迎检材料的准备。
(二)督查组组长单位为市政府督查室,副组长单位为市纪委监察局、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协经科委、市绩效办。
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负责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的落实;每月召开督查工作例会;每月完成一期督查报告,公布督查结果;确保对创模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
(三)项目组组长单位为市发改委,副组长单位为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市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警支队。
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各重点工程牵头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制定并报送本年度工程项目进度安排,制定并报送每月项目计划表,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模重点工程项目。
(四)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为市环保局,成员单位为市广播电视局、柳州日报、柳州晚报、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统筹策划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各部门做好社会宣传,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创模的新闻宣传、迎检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制作创模专题图片资料、音像资料;邀请并安排中央、自治区及市属媒体记者参与各类采访报道活动。
三、工作重点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环保部调研专家组来柳实地“号脉”情况,目前创模26项考核指标中我市尚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等9项指标尚未完全达标。针对弱项指标,今年应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证创模十大重点工程按期完成。
(一)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确保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1.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虑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经济发展需求、污染物排放强度及现有减排潜力,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全力推进。全面实施二氧化硫减排,柳钢2台360平米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投入运行,实现烧结机烟气全面脱硫;实施柳电烟气脱硫设施升级改造,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开工建设柳电烟气脱硝工程。
2.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的控制,对二氧化硫减排将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着手开展PM2.5监测和治理相关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市供水体系安全
1.加快推进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加快古偿河项目的建设进度,按照日供水40万立方米设计,接入柳东新区官网并与市区连通,成为柳州市的备用水源,务必在两年内完成。
2.完成地下水井备用水源建设,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勘查开发方案,在保证水质和地质环境安全的情况下,优化地下水开发井位和井数,合理布局,力争2012年9月底前建成可以接入自来水管网日供约30万吨的地下水备用水源。
3.加强对水厂应急能力的监管,各部门相互配合,明确监管职责,水厂要对厂外来水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类保护区和二类保护区范围)定期巡查,并完善应急管理,保证厂区内有应急的设备和物资,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执行。
(三)规范垃圾填埋场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加快推进立冲沟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技术改造项目,确保尽早完工投入运行。
2.加快推进欧阳岭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确保尽早完工投入运行。
(四)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
1.加快污泥安全处置工程,市污水公司牵头尽快开工建设污泥处置工程(世行贷款项目),力争早日完工投产。污泥处置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前,污水公司负责保证现有污泥安全处置,并制定处置方案。
2.加快柳东官塘、沙塘污水处理工程,这两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分别达到2万立方米和4万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
3.提高县级污水处理率,目前县域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基本上都达不到设计能力,制约了柳州生活污水的收集,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
(五)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积极推动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工作,尽快完成检测线与市环保局机动车监管系统的联网工作,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获得资质认证和检验委托,在全市开展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工作,待全区相关政策法规确定后,在全区率先开展检测工作。
(六)加大行业整治力度,确保重点企业稳定达标
1.加快电镀园区建设,鹿寨县政府、市发改委要加快推进电镀工业园建设,力争2013年6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电镀工业园尚未建成前,市工信委、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大对电镀行业的监管力度,全市所有的电镀企业都必须按国家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超标小电镀要坚决予以关停,要求在2012年12月前完成。
2.完成对环境和安全有较大隐患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整改,按照《柳州市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方案》(柳办发〔2012〕20号)的总体部署要求: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彻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督促各种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时间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3.完成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对纳入全市环境统计口径的所有重点企业,按国家要求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前完成。
4.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完成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5.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环保、住建、城管、交警、文化、工商等各部门应认真研究,明确职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大气污染和环境噪声扰民的治理。
局部区域异味污染一直以来都是我市环保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目前我市已具备异味监测能力,应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科学的整治措施督促企业积极治理异味污染,同时督促市国土资源和市规划部门严格执行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避免介入性环境污染的发生;对于治理无望,而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搬迁或关闭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异味污染问题。
(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实施、财政局配合,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等多种举措加快推动我市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对评估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环发(2008)60号文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评估工作。
各县区加快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环保局严格按照《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2.促进行业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农业源减排。加强氨氮减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氮肥行业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削减氨氮排放量。强化化学需氧量减排,实施造纸、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能力水平达标
1.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有关要求,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大对存在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监管。
2.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增编及组织机构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和工业城市对环境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
3.提升县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加快推进六县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开展工作。2012年,鹿寨、柳江县监测站要通过资质认证,正常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融安、融水、三江县监测站要在2013年底前通过资质认证,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以满足环境监管基本需要。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明确建设标准,重新规划、扩建市级环境监测实验楼,确保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满意率,宣传组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统筹策划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加大全市“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九)提高城乡结合部卫生水平,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要求,以城市“绿、亮、净、齐、美、畅”为标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要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在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发生由环境卫生或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十)建立环境预警体系,城市环境监管上水平
1.建立水质监测网络体系,我市启动建设四个河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分别在都柳江流域贵州与广西交界的三江县富禄镇、龙江流域河池市与柳州市交界的柳城县六塘镇、柳江河市区河段的露塘断面和下游的洛维断面。进一步加快完成柳江露塘、洛维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对柳州市主要河流水质进行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河流水质监测预警水平,完善城市水质监测网络体系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2.建设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水平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的覆盖面。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借助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现代监控手段,不断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指导企业解决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环境执法,对于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以自动监控系统市场化运维为契机,全面推动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工作,将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排污收费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3.增加对无功能水体的监测,随着我市监测水平的提高,要放宽监测面,增加对无功能水体及市区范围内重要的景观水体的监测,确保无黑臭现象。并对照国家关于水体黑臭的标准,确保全面达标。
4.提升危废、固废管理水平,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监管,完善联单制度加强放射源管理,强化设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督促处置单位的企业内部管理,增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尾气监测。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创模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明确分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市“创模”领导小组确定和部署我市创模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排日常工作,综合组、督察组、项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的工作,审批各项创模计划及方案,传达贯彻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创模”工作的落实及创模的其它事宜。各组长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市创模办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组长单位每个月向市创模办报送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报告;督查组每月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会并完成一期督查报告;各组根据督查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问题,每月提交整改报告。
(二)实施“创模”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各“创模”领导小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各自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个单位的一把手作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创模”工作任务,另外还要安排一名副职专抓“创模”工作,必要时在单位内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
市“创模”领导小组督查组要加强对创模“十大重点工程”及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进度清楚、动态在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召开“创模”工作协调会和考评提供详实的资料。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加强舆论监督,对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纪律监督,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
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我市“创模”进展情况,特别在迎检期间,要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五)建立、健全创模档案和迎检技术资料
创模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创模工作的全过程,也是检验创模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标志和国家必检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建设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创模活动的成败。因此,各单位要对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高质量地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确保创建资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全面真实的反映创模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2012年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分解表》(附件1)制定计划并实施,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4个工作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同时对照考核要求及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二)材料整理汇编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根据《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评细则及资料整编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指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档案资料上报市创模办综合组,指标牵头单位要同时上报该指标迎检技术资料,《2012年柳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分解表》(附件1)中的责任单位要同时报送重点工程总结资料。
综合组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资料统一整编,对材料的统一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实,同时编制全市创模迎检技术资料汇编。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均要建立督查台帐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分阶段、按进度设立台帐,实行全程督查,追踪问效,切实提速落实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要定期对分段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创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段目标按期完成。每个月要有重点地对“重点工程”、“一企一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上报市创模办。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创模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模工作的,市委、市政府将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
“创模”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限期整改,在自查及整改的基础上,邀请自治区环保厅来我市进行现场考察、指导,为顺利通过自治区级预评估程序奠定基础。
(五)宣传发动及迎检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宣传组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局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模工作中。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有关部门要在重要路段和显著位置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粘贴创卫宣传标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创模宣传栏或横幅。各城区、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广泛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氛围,提高市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目标实现。
(六)申报阶段(2012年8月至2012年10月)
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环保厅提出预评估申请,接受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预评估,同时根据预评估意见,对不足方面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自治区环保厅向国家环保部推荐申请评估。
附件:1.2012年柳州市创模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2.2012年柳州市创模重点工程实施进度表;
3.2012年创模工作实施进度表。
92附件.doc
http://www.liuzhou.gov.cn/lzgovpub/lzszf/szsdw/A001/201204/t20120428_527629.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