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钦政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号),经研究,现将《钦州市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钦州市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钦州市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钦州市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各下放主体要把属本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分类填写《2012年扩权强县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目录》、《2012年扩权强县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目录》,对表中“下放后审批权限”要详细注明每一下放项目下放的具体权限、管辖范围或者分级标准,如属全部下放的要明确市级部门不再受理的范围、条件,属分级管理(部分下放)的要分别明确市、县区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标准;属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扩权强县工作方案等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2〕36号)的格式内容制作《委托公告》。
《2012年扩权强县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目录》、《2012年扩权强县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方案目录》及《委托公告》必须于2012年5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各下放主体要及时与各接收主体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操作规范进行对接,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延续性。行政审批项目接收主体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本县区的接收方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31日前进驻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33号),认真贯彻落实扩权强县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各项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1.钦州市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钦州市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2012年扩权强县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目录
4.2012年扩权强县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目录
钦政发26号附件(wps格式).rar
http://www.qinzhou.gov.cn/Item/16267.aspx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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