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3〕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2〕26号)要求,为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五年跨越、十年巨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通过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要求,确保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分工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任务不作分解。

——逐项分解和逐级落实相结合。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能,明晰部门职责,将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到各县区、各企业。

——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全面落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目标和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重点任务,关注定量化的规划指标及工作性指标的分工。

——可分解性和可达性相结合。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目标指标值和任务的落实实施注重具有可分解性,确保“十二五”终期评估时的可达性。

三、目标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责任主体以及工作分工安排如下:

(一)规划目标指标分解。对主要目标指标按县区、按年度进行分解。

(二)规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实施部门分工。把规划目标融入重点任务内容,按照部门职能,将对应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明确任务的牵头部门以及配合部门。各县区、市有关各部门要对任务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

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年推进工作落实,加强措施保障,对责任主体年度完成规划指标、任务、项目情况进行汇总评估。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规划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执行,对规划实施方案指标、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将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解细化方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与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规划实施、组织建设、投资、政策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四)加强评估考核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规划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内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实施意见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每年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1.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指标按县区分解表

2.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指标按年度分解表

3.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4.钦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监测评估方案

附件

http://www.qinzhou.gov.cn/UploadFiles/zwgk/2013/7/2013072315480575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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