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0〕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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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钦州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吴志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吴任伟市工信委调研员、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中辉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黄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成忠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龙庆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王录新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黄世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韦猛忠市法制办主任
苏家旺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世光钦州海关副关长
翁创就钦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丁常军市邮政局副局长
卫福其电信钦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晓云移动钦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可艺联通钦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政策措施;统筹部署、组织全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协同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打击销售假药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有关问题。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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