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梧政发〔2014〕21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6日
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鼓励我市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夯实文化先进市创建基础,壮大我市文化艺术综合实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设立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群众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创作,突出梧州地方文化特色,打造梧州民族文化品牌,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富审美意蕴的文艺作品。
二、奖励范围及届期
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每年5月评选,在该届的一年期内,凡由户籍在梧州或在梧州工作的创作者创作的文艺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艺理论等),在市级以上范围展出、演出、播映的艺术作品(包括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杂技、音乐、曲艺、小品、广播综艺、广播剧等),以及由梧州市文艺单位生产或首演的电影、电视剧、戏剧、影视纪录片、音乐电视、文艺晚会等综合性艺术产品均可参评。非梧州户籍的作者以梧州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且对宣传梧州有积极作用的作品,经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参评。
戏剧、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电视专题片、综艺晚会等文艺作品以整体作品上报,剧本不另行参评。由我市作者创作的文学剧本,而由市外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作品,该文学剧本可以参评。
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首届评奖,评选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文艺创作成果。以后每年一届类推。
三、奖励名额
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分为文学类(含小说、散文、诗歌、文艺理论等)、舞台艺术类(含歌曲、舞蹈、戏曲、曲艺小品等综合性艺术作品等)、影视剧类(广播综艺、广播剧、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展览艺术类(含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4个门类,每个门类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奖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一般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特等奖必须是产生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所设奖项可以空缺。
四、评奖机构
(一)每届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评选之前成立“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文学类、舞台艺术类、影视剧类、展览艺术类申报文艺作品的复评。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评委会人数为5至7人(单数)。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文艺作品的终评。
五、评奖办法
(一)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奖励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奖项的权威性。
(二)每年5月1日前,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均可按照作品类别向各县(市、区)宣传部、文体局、广电局、文联推荐作品,每人限送2件文艺作品。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推荐作品向市级相应部门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文联再将推荐作品按照奖项类别汇总后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委员会复评。市直单位符合评奖条件者,由本人持有关凭证报送相对口部门(即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文联),由对口部门汇总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每年5月底前,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复评。有作品参加评奖的,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委会;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委会的,对自己的作品投票时必须回避。复评后将终评结果及评奖作品评价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终评后将获奖作品名单报市政府,以市政府名义公布。
(四)凡获奖作品的得票数不得少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人数的2/3。
六、奖励办法
梧州市“鸳鸯江”文艺创作奖特等奖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7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七、奖励经费
奖金的申报工作由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市政府批准,奖金按每年实际奖励数额由市财政支付。奖金由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放。
八、奖励办法的实施
(一)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梧州市年度文学创作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2.梧州市年度舞台艺术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3.梧州市年度展览艺术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4.梧州市年度影视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附件1
梧州市年度文学创作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申报作品名称
艺术门类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获
奖
或
发
表
情
况
赛事名称
(发表的文艺报刊名称)
主办单位(发表出版部门)
发文字号(出版书名号)
获奖名称和等级、影响
(获得稿酬情况)
获奖时间(发表出版时间)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县(市、区)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市文联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评
审委
员会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一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作品;2.县(市、区)推荐意见由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或县(市)文联填写后交市文联,由市文联汇总报送市评审办公室审核;3.此表可复印。
附件2
梧州市年度舞台艺术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申报节目名称
艺术门类
或节目形式
作者、编导
或表演者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获
奖
或
发
表
情
况
赛事名称
主办单位(含联合主办)
发文字号
获奖名称和等级、影响
获奖时间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县(市、区)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市文化新闻出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评
审委
员会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一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作品;2.县(市、区)推荐意见由县(市、区)文体局填写后交市文新局,由市文新局汇总报送市评审办公室审核;3.此表可复印。
附件3
梧州市年度展览艺术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申报作品名称
艺术门类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获
奖
或
发
表
情
况
获得稿酬情况
发表、出版、展出时间
发表、出版、展出部门
出版书名号
发表的文艺报刊名称或
展览名称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县(市、区)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评审委
员会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一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作品;2.县(市、区)推荐意见由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或县(市、区)文联填写后交市文联,由市文联汇总报送市评审办公室审核;3.此表可复印。
附件4
梧州市年度影视类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申报节目名称
艺术门类
或节目形式
作者、编导
或表演者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获
奖
或
发
表
情
况
赛事名称(播出情况)
主办单位(播出部门)
发文字号
获奖名称和等级、影响
获奖时间(播出时间)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县(市、区)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推
荐
及
审
核
意
见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评
审委
员会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一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作品;2.县(市、区)推荐意见由县(市)广电局或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填写后交市广电局,由市广电局汇总报送市评审办公室审核;3.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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