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3〕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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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活动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4日
梧州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
先进家庭评选活动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家庭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园林建设和绿化环境、美化家园的良好氛围,做好全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为我市打造花园式城市奠定基础,以关爱自然、争当绿色家庭、共享文明生活为主题,以市花、鲜花为主要元素,通过绿化美化阳台(屋顶),不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创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
二、评比办法
(一)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每季度评选一次,由各城区政府组织评选,推选出15个城区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后报市政管理局。
(二)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各城区政府代表及园林园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选出30个先进家庭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由市政府督查室对评选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评选结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参与办法
以公平自愿为原则,在各城区范围内评选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
(一)参评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报名参加评选,家庭成员要具有爱绿护绿意识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
2.参评家庭展示的绿化美化成果的所有权由该参评家庭拥有,户外公共绿地的绿化不在评选范围。
3.参评家庭要在阳台(屋顶)常年陈设布置和种植植物、花卉,要求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花卉有一定的比例、植物品种搭配合理、营造的景观效果与该家庭相适应。
4.阳台(屋顶)以花化为主,有一定的立体效果。
(二)参评方式:
1.市政府将通过媒体和梧州市园林绿化网站、零距离网公开发布《梧州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活动方案》,市民群众可在网上下载《梧州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申报表》进行填报。
2.参评家庭需撰写家庭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心得一篇,字数500字以内,体裁不限。
3.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一式3份,附上家庭阳台(屋顶)绿化景观实景照片和家庭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心得。
4.按照辖区推荐的原则,有意参评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属社区报名,各城区综合推选后报市政管理局组织评审。
(三)评选标准:
1.家庭环境优美,注重绿化效果与家庭装饰风格的协调,体现家庭文化品味,且陈设布局合理,格调高雅。
2.以花化为主,能够充分利用阳台(屋顶)格局进行景观营造和立体效果。
3.家庭养植的植物长势良好,修剪规范美观,无植物病虫害。
4.严格杜绝为了参评而临时借用、租用绿色植物布置家庭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奖励办法
由市政管理局另行文报市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各城区要充分认识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的意义,把这一活动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一项社会宣传和生态科普的重要活动,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评选,做到有声势、有影响,以此扩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二)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各城区要与相关社区、街道办做好动员和协调工作,组织好市民报名的接待和评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要严格程序标准评选。各城区政府做好报名推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申报程序和评选标准评选。
附件:梧州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先进家庭评选申报表
附件
梧州市阳台(屋顶)绿化美化
先进家庭评选申报表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属社区:
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推选意见
城区推选意见
市政管理局评审意见
注:本表需一式3份,与《家庭阳台(屋顶)绿化美化心得》及实景照片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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