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毕节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10〕219号
颁布日期:2010-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毕节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1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2010年12月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了贵州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全区水利普查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好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这是新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好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抓好这次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搞好此次水利普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与水相关的各类信息,对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我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试验区“强区升位、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我区水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强化措施,着力把这次水利普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把握水利普查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的对象内容

这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区境内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其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1、江河湖泊情况。包括全区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数量、分布及其水文特征状况。

2、水利工程情况。包括全区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等九类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等,全面查清我区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包括全区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切实搞清我区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水土保持情况。包括全区水土流失状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有效掌握水土流失和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为水土流失治理及地质灾害预警提供计算依据。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全区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全面摸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7、灌区情况。包括全区境内的全部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在50亩以上灌区的基本情况、灌排工程设施和国家、集体、企业、个人所建灌区等。

8、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全区境内未报废的地下水取水井,未废弃的且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0.5万立方米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水利普查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为期3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抓好普查方案设计,成立各级普查机构,搞好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抓好清查登记、用水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

3、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主要抓好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等工作。

4、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主要抓好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三、着力抓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管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安排,加强督查调度,尤其要抽调精干力量到普查办工作,确保机构到位、办公场所和设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同时要督促乡(镇、办事处)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认真扎实地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地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普查办)要经常深入县(市、区)和普查第一线,督查指导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普查任务。

(二)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地区普查办要根据全国、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务必于今年12月底前编制好我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县(市、区)在2011年1月上旬前编制当地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以便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全区水利普查工作。

(三)注重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这次水利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地、县(市、区)普查办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依据我区水利普查对象的地域分布特点和工作量,尽快编制水利普查经费预算,并足额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地、县(市、区)要注重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为顺利推进普查工作夯实基础。一是必须抓好水利普查办队伍建设。要从地、县(市、区)相关部门选调精干力量充实普查办,并明确专职副主任,对抽调到普查办工作的人员,要专职专用,集中精力抓好水利普查业务工作。二是必须抓好技术支撑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明确地区水文水资源局作为全区水利普查的业务技术支撑部门,地区水文水资源局务必按照省的要求,尽快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岗到位,切实抓好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完善良好的技术保障体系。三是必须抓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把有责任心、文化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乡(镇)干部、中小学教师、一村一名大学生及村组干部选聘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每乡(镇)有1名以上普查指导员、每村有2名以上普查员。县(市、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情况,要按照省、地普查办规定的时限逐级上报。

(五)着重搞好宣传培训。地、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条幅、举办专栏、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手册等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配合搞好水利普查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地、县(市、区)普查办要认真抓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抓紧制定周密的培训方案,选派精干力量参加省级培训,并扎实抓好地区和县级培训,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全面提高普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切实强化部门职责。经研究,决定增补地区气象局、地区民政局为毕节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要全面抓好普查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事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检查督促,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同时要建立普查成果共享机制,满足有关部门共享引用;统计部门要切实搞好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骨干作用,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抽调骨干人员到普查办做好相关业务;水文水资源部门要承担好业务技术支撑职能,全力抓好水利普查业务技术工作;发改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做好有关水利普查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地方所需经费预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同时抓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毕节军分区、地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委、扶贫、畜牧、移民、烟草、气象、工业能源、卫生、民政、旅游、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水利普查;地直各部门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共同推进水利普查工作。

(七)严格把好普查质量。数据来源有据、真实可信是水利普查质量保障的前提,强化质量控制是保障普查质量的关键。各级普查办要坚持全过程质量和全员质量控制,着重把质量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阶段和普查环节,按照《统计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普查方案,从培训入手,建立数据抽查、审核、验收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指导普查对象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扎实推进2011年工作。2011年,是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一年,也是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一是抓好台账建设。要在今年12月底确定台账填报对象、发放台账表、完善台账填报对象计量设施的基础上,从2011年1月起,全面启动河湖取水口、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3类普查对象的取用水量台账建设。台账建设工作具体由县级普查办负责,地区普查办要加强对台账建设的检查指导,严格审核台账数据。台账建设工作完成后,县级普查办要回收台账表,并对台帐表进行审核、录入。二是搞好对象清查。2011年4月至6月,要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重点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位置、规模、普查表填报单位及调查方式。其中,在4月底前,县级普查办要依据普查工作底图和对象基础名录,开展对象清查,并完成县级清查名录的审核、汇总与上报;在5月底前,完成全区清查名录的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三是获取普查数据。2011年4月至12月,要开展普查数据的全面获取工作。县级普查办要依据对象清查成果,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和数据类型,指定数据采集方式,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在数据采集工作中,地区普查办要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开展抽查审核,严格普查质量控制,保证各类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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