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

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30日,毕节地区召开了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表彰暨2010年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提出“2010年,我区将全面完成五保户危房改造工程,实现乡镇都要有一所农村老年公寓的目标”。近期地委、行署又将这项工作列入2010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保证如期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本着“抢抓机遇、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着力改善我区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目标,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安排,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办和具体指导,建设、规划、国土、质监、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乡镇都有一所老年公寓的目标,本着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今年要建农村老年公寓、已建敬老院但仍然满足不了入住需求的乡镇要扩建农村老年公寓的原则,结合本区财力和已建老年住宅情况,今年全区总体完成102所(老年公寓)5049户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设任务。其中毕节20所,大方14所,黔西13所,金沙8所,织金13所,纳雍10所,威宁19所,赫章1所,百管委4所(具体乡镇和危改任务数见附表)。

四、标准及要求

(一)认真搞好选址征地。要充分考虑建、管、用等诸多因素,于3月20日前在所建集镇附近依山傍水、平坦开阔、水、电、路、通信源便于接续的处所选征不少于5亩土地作建设用地。

(二)周密规划设计。根据功能齐全、节约用地、起点超前、环境协调的要求,原则上按照《毕节地区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通用图集》<一>、<二>、<三>、<四>图样选择实施,按黔西北民居风格、公寓式住宅标准投建,主楼以2至3层为宜。各单位可根据地形地貌和建设规模(床位数)委托设计单位优化和调整平面布局图,但不得改变建筑风貌和建筑及装修标准,必须确保功能齐全。调整后的施工图按有关程序上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搞好招投标。各县(市、区)民政局为项目业主(也可由各地民政局委托项目所在乡镇作为代建单位),完成图纸设计后严格按招投标相关程序组织指导乡镇搞好招投标,切实选准信誉好、实力强、资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以合理的价格建设出高质量的工程。

(四)明确责任、各施其责。农村老年公寓建设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地搞好管理实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办理项目申请、申报等有关手续,及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竣工后,会同危改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县危改办要准确核定农村“五保户”一级危房数并按期划拨危改建设经费,指导相关部门共同搞好项目实施。建设、规划、设计、质监等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规划设计,及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指导监督敬老院的工程实施,对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把上级拨给的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足额拨入乡(镇)财政民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国土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征地用地手续办理,协助选址定位。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乡镇办事处要按上级的统一安排,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搞好项目实施,确保工程优质按时竣工验收。

(五)强化监督。相关各单位要跟踪掌握老年公寓建设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措施,工程建设进度每周五向地区危改办和民政局双向报送。地、县两级危改办、民政、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按照《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毕委办字〔2009〕9号)进行责任追究。

五、资金筹集

新建或改扩建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二是民政部门有关“五保户”敬老院建设的资金;三是政府补贴(含贷款)和社会捐助。民政部门向上级争取的相关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内部设施,确保建成后的农村老年公寓能够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实施

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项目由乡镇申报,县级民政部门和危改办审批,报地区危改办和民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危改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民政局会同危改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项目管理

每个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村老年公寓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地区适时组织督查组加强工程进度调度与质量监管。

七、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0年2月5日—4月30日),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土地调整和资金整合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10年4月30日—7月30日),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2010年7月30日—8月20日),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区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附件:1、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五保户一级危房任务分解表

2、毕节地区2010年度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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