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国办函〔2013〕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4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水运优势,切实提高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利用。统筹水运、水利、水电协调发展,促进水运与公路、铁路、机场发展的有机衔接。

——坚持重点推进。突出水运通道、库区航运、旅游航运、安全监管与保障能力等建设,不断提升水运发展基础条件。

——坚持资源整合。强化政府在水运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进社会力量积极投资水运通道、库区航运、旅游航运、客货运码头、船舶修建等建设,共同促进水运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充分发挥我市地处长江上游主要支流的水运优势,着力开展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工作,努力提升水运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加快水运通道建设。着力解决闸坝碍航问题,努力提高水运通道通过能力,全力打通梯级电站洪家渡、东风、索风营、乌江过船船闸。充分发挥乌江连接“长三角”水运大通道的优势,争取将我市水运建设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或“十三五”调整规划,实现乌江航道通过能力最大化。

(二)加强码头、便民停靠点建设。加快推进乌江等库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黔西县素朴、马路河、寄种、凹水、太来、龙井,织金县五里河、引子渡、果保河、斯拉河,大方县龙口、法启、大田坝、岔河、大渡桥,金沙县源村、大塘以及新建的夹岩水利枢纽工程重点码头和便民停靠点。全面统筹沿岸、临江(河)区域铁路、公路与码头规划建设的衔接,进一步拓展联运方式,增强码头、便民停靠点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水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航运开发。加快库区航运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水路运输,改善沿江(河)群众水路的出行条件,重点建设库区航运工程、城乡便民停靠点和乡(镇)渡口。加快推进旅游航运,大力发展库区旅游,重点开发洪家渡、索风营、东风、乌江库区旅游航运。

(四)优化船舶运力。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运力结构、运输组织,加快建设运力结构合理、运输组织科学、运输装备技术水平先进的运输体系,引导营运船舶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五)培育沿江(河)产业。充分依托畅通航道,建设平安、绿色的水运保障体系,提供高效服务,推动库区产业布局优化。充分发挥乌江水运通道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引导重点产业向库区周边布局、聚集发展,带动水运需求稳步增长。

(六)加快水运市场管建设理。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严格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健全水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水运信息化管理,提高船舶运输、通航设施运行和水运市场管理服务效能。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加快水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

(七)健全水运安全监管救助体系。推进水运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力量,建成反应快速、技术装备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争取实施洪家渡库区法启、武佐河、松林、乌江黄沙、东风下红岩、化屋基等水上救助站点建设,创造条件加强船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市、县两级一体化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平台,提高水上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

(八)拓宽水运发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多种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运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运市场开发。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大宗货源企业建设港口码头、造船厂和物流园区。加强对水运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水运发展资金的投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研究水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特别是水域大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水运规划编制实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为全市水运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力争提高对我市航道、港口、航电和保障系统等水运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政策支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可享受与高速公路、水利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保护水运资源。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加强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论证工作,新建水利水电站和桥梁等设施,必须按其流域航道规划与通航标准建设通航设施,满足通航要求。要不断完善我市水运法规配套体系,规范水运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水运资源。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港航区养殖、破坏航道及通航设施等行为,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五)注重人才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水运人才发展规划,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办法,分层次开展专业培训,多种方式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的紧缺人才。

(六)建立体制机制。实施水运工程项目分级建设管理机制,市级重点项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给予相应指导和支持。

附件:毕节市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毕节市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地处长江上游主要支流的水运优势,进一步推进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运建设“三年会战”。

一、总体任务

坚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原则,着力突出五大库区的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航道整治,突破库区间的通航运输,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形成省、市、县共建的运作体系,统筹推进水运、水利、水电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水运与公路、铁路、机场的衔接,大力提升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水运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路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水运“三年会战”工程建设任务,2014年至2016年完成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4.88亿元以上。到2016年,全市水运货运能力突破20万吨,客运能力突破200万人,港口码头吞吐能力达到50万吨。

(一)2014年目标。配合省航务局5月底前完成境内乌江库区航运建设工可批复,7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12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6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3个便民码头图纸设计工作,8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完成投资300万元。

(二)2015年目标。1月底前开工建设境内乌江库区航运建设工程,12月底前完成五级航道整治78公里,修建300吨级泊位3个,完成投资2.3亿元;6月底前配合省航务局完成索风营等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12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完成3个便民停靠点建设,完成投资300万元。

(三)2016年目标。1月底前开工建设索风营等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完成五级航道整治400公里,完成4个便民停靠点建设,完成投资2.58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按照省政府水运建设“三年会战”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解决我市闸坝碍航问题,配合做好辖区内的辅助水运通道、库区航运、旅游航运、乡(镇)渡口和便民码头等建设任务,确保审批的水运建设项目如期开工。

(二)抢抓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级各界特别是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以及全国工商联的支持,让我市丰富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健全水运建设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构建“诚信、公正、公平”的水运建设市场体系。市、县(区)水运工程项目实施分级建设管理机制,市级重点项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其它项目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落实航道、港口建设和运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船舶排放标准,有效降低港口生产环节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