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通〔201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3—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各项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通知》(毕府通〔2013〕12号)要求,结合毕节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下简称“创模”),着力解决全市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毕节市建设成为具有黔西北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城市。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我市创模的工作内容和《创模规划》的要求,抓好创模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创模的各项指标按年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为确保阶段性创模指标任务顺利完成,各责任单位将重点实施“污染减排工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美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固废处置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创模宣教工程”等七大工程。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内容进行细化,落实措施,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并在2014年12月底前将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建档,报市创模办备案存档。
四、考核检查
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半年和年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013—2014年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3—2014年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对贵州毕节碧春酒业有限公司、毕节卷烟厂、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底斗酒厂废水进行治理,对大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改造,确保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减排要求。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市工能委
市畜牧水产局
2
七星关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
七星关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扩建,完成39km管网改扩建工程。
七星关区
政府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3
电力行业脱硝工程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大方发电厂、贵州西电黔北发电厂、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等20台火电机组实施脱硝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分别完成8台机组的脱硝设施建设。
市环保局
市工能委
大方县政府
黔西县政府
金沙县政府
纳雍县政府
4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
对纳雍发电总厂脱硫工程进行改造,并进一步夯实烟气旁路,提高综合脱硫率,完成3台机组烟气旁路的夯实。
市环保局
市工能委
纳雍县政府
5
对大方发电厂进行改造,并进一步夯实烟气旁路,提高综合脱硫率,完成1台机组烟气旁路的夯实。
市环保局
市工能委
大方县政府
6
对黔北发电总厂脱硫工程进行改造,并进一步夯实烟气旁路,提高综合脱硫率,完成1台机组烟气旁路的夯实。
市环保局
市工能委
金沙县政府
7
对黔西电厂脱硫工程进行改造,并进一步夯实烟气旁路,提高综合脱硫率,完成2台火电机组烟气旁路的夯实。
市环保局
市工能委
黔西县政府
8
水泥行业脱硝工程
对毕节市水泥厂、毕节市江天水泥厂、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大方永贵建材有限公司、贵州黔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贵州织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纳雍隆庆乌江水泥有限公司、贵州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赫章黔沪水泥厂进行脱硝设施建设。
市环保局
市工能委
涉及县(区)政府
9
毕节市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对水源地进行环境基础情况调查,分析其污染负荷,编制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八项建设任务包括在一级保护区实行隔离防护、实施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实施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实施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等工作,并构建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规划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
毕节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对毕节市水环境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建立污染源-水质响应关系,提出有针对性的地表水污染整合整治方案,编制《毕节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报请市政府批复实施。
市环保局
创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
毕节市污水处理工程
在七星关区新建日处理2.5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在海子街镇和小坝镇新建日处理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各一座;完成大方(日处理0.7万吨)二期、黔西(日处理2万吨)二期、金沙(日处理1.7万吨)二期、威宁县(日处理2万吨)二期、赫章(日处理1.0万吨)二期、纳雍(日处理0.3万吨)二期、织金(日处理1.2万吨)二期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12
三岔河流域煤矿废水和洗煤废水污染治理工程
取缔三岔河沿岸临时煤泥堆场;完成流域内煤矿矿井废水治理和流域内洗煤废水治理
织金县政府
纳雍县政府
威宁县政府
市环保局
13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采用干化法对污泥进行处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14
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配套收集转运系统
完善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规模0.3万t/d。
七星关区
政府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15
城市绿化工程
建设碧阳大道(水电技校-复烤厂)中央绿化带(一标);新建水电技校校前绿地,碧阳大桥匝道绿岛(二标),总面积达30000m2。
七星关区
政府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16
毕节城区绿化景观改造工程
改造毕节城区绿化景观:碧阳大道(水电技校至复烤厂段20000m2、水电技校至兰苑花园段6000m2);开行路、杜鹃路等,8000m2;滨湖路(五龙桥-烟厂-腾龙桥等,600m2);环东路(水电技校至花牌坊,10000m2);碧阳大道路侧边坡、碧阳湖广场、市政府、水电技校休闲绿地等,30000m2;人民公园、爱民广场、洪山路绿化景观修复提升等,10000m2。
七星关区
政府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市交通运输局
17
城区餐饮燃煤治理工程
完成城区所有餐饮单位燃煤大灶的调查统计工作,完成中心城区所有餐饮单位燃煤大灶整治任务。
七星关区
政府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市城管局
1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工程
完成全市养殖场(小区)基础调查工作。
市畜牧
水产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
黔西县附廓水库加高扩建工程移民安置
在黔西县洪水镇进行农村移民补偿补助、专业项目复建、防护工程、清库扫底工程。
黔西县政府
市移民局
市水利局
20
赫章县铅锌冶炼尾矿库治理工程
改造完善赫章县铅锌尾矿库的闭库安全治理工程,治理尾矿89.7×104m3。
赫章县政府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21
城区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对城区建筑工地全部实现围挡、地硬化、裸露土方覆盖、建筑垃圾清运、出入车辆冲洗;道路保洁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1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其它街道每天洒水1次,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做好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七星关区
政府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22
乌江流域乌江渡网箱养鱼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取缔非法网箱养鱼
金沙县
人民政府
市畜牧水产局
23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新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流动监测车及应急环境监测分析仪器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4
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5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市环境监测站力争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其余县(区)环境监测站力争达到三级标准。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6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七星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力争达到国家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其余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力争达到三级标准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7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项目
力争全市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形成毕节市环境宣教信息网络系统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8
环境辐射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辐射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9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增设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落实机构及编制。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0
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增设环境信息中心,落实机构及编制。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1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增设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落实机构及编制。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2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
增设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落实机构及编制。
市编委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3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项目
建设各县(区)共1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4
全市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及设备
增加全市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和设备以及建设市和各县(区)10个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
创模环保宣教工程综合建设
设置创模宣传、公示标牌,在公路沿线明显处制作固定标语,设置电子显示屏等;购置设施设备。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6
中小学环境教育工程
购置、制定环保教育教材,将环保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达到创模要求。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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