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毕府发〔2012〕22号

近年来,全市上下紧扣试验区“三大主题”,积极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市正处于加快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初期,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任务繁重,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对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环境压力将持续增大,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区域、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增加,农村环境日益突出,环境风险防范更加艰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是“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十二五”时期又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关键时期,全市“创模”起步晚、欠账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创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全省第七次环保大会、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市委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一届一次人代会精神,以“创模”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总方针,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6.12%、5.0%、31%、27%。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达8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城镇及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确保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突出“创模”重点,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将农业源和机动车纳入减排管理范畴。我市要按照“减存量、控增量、挖潜力”的思路,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1.严格目标考核。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切实强化减排责任,严格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定期对各县(区)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影响全市减排进度的单位和企业,分别采取减排预警、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和行政限批等措施。

2.加强结构减排。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行总量指标减量置换,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凡列入淘汰计划的必须予以关停。

3.抓好重点工程减排。一是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和脱氮除磷改造。2015年,纳入建设计划的6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二是加大化工、酿酒等减排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力度。三是深入推进火电行业污染减排,推进非电行业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现役火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分别达85%和7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厂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40%以上。四是扎实开展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治理,建立机动车尾气强制检测和环保标志分标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高排放机动车辆限行政策,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五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减排工作,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大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发展为民、环保惠民的理念,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重金属排放和危险废物处理等重点环境问题,扎实抓好污染防治。一要以大工程建设带动污染治理。整合力量,集中资源,重点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生态宜居、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基础保障八大环保重点工程,促进污染治理工作。二要扎实推进水环境保护。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继续强化三岔河、赤水河、六冲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三岔河河长制管理,抓好《赤水河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六冲河水环境保护方案》实施,以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为抓手,推进重要河流和湖泊污染防治,改善水体环境质量,确保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地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移民搬迁和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三要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从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减少工地扬尘、严控工业污染、强化机动车管理、加强生态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四要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和城市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废旧机电、汽车、家电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治理,建成毕节中心城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及一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广普及城市清洁能源,积极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等环境问题。力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以环境保护的新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把环境准入关口,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规划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各审批部门规划环评联动机制、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流域、区域、行业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各类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凡未依法经环境保护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有效防范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入我市。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从严把关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四)着力抓好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恢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大力推进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治,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45%以上,毕节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5%以上。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广泛开展幸福小镇、五园新村建设,促进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完成50个以上村庄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大力推进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优先建设一批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扎实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工业园区、生态敏感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高风险、高污染类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强化现场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对有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排放的企业开展污染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污染企业或重点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将30万吨以上煤矿纳入在线监控,同时抓好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自动监控率达80%以上。推进生态监察工作,对在建资源开发、水电工程、交通建设项目和畜禽养殖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对环境监管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对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处理违法行为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要及时将违法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积极开展后督察工作,对挂牌督办企业、重大环境案件、严重违法地区及土法炼锌取缔进行后督察。抓好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的要求,抓好排污申报、征收管理等工作,扩大征收面。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建设,加强对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环境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环境纠纷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预防和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要突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以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领域为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保七星关区和赫章县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其余县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使用、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管理,防治辐射污染。建立健全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提高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二要大力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把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大力构建市、县两级环境应急体系。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抓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中小学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教育,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认真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政策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环保事业新发展。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创模”规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创模”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除民生、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切实加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确保财政安排用于保护环境的支出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环境保护投入达到城市国内生产总值1.7%以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加快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

(三)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推进机制,发展改革、工业能源、统计、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公安、林业、旅游、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定期协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构建环境立体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组织以及社区组织的作用,规范和引导环保团体、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完善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项目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河流水质保护补偿、工业补偿农业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提高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在七星关区探索实行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

(五)加强环保系统基层基础建设。抓住国务院国发〔2012〕2号文件和环保部加大对我市支持的机遇,积极争取未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的5个县(区)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市、县两级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全部建成。大力支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市、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分别达到国家西部地区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辐射中心能力建设,尽快形成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常规监测能力;建成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应急中心、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和环境信息中心。推进环保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队伍保障;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建设,将环保机构延伸到乡镇,设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加大对乡镇环境保护考核权重,赋予乡镇环境保护监管权力和职责;提高环保装备水平,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到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创模”标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本意见,共同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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