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2017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5〕95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2017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2017年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5-2017年攻坚工作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力争三年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既定目标,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攻坚工作深入、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化“三大主题”,围绕“打造毕节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目标,以创模工作为抓手,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构建友好自然生态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地表水治理、空气净化为重点,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做好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力争三年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黔西北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城市。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我市已达到和基本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有15项,11项未能达到考核要求。2015—2017年是创模攻坚的重要阶段,要瞄准力争三年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紧盯有差距的指标,巩固已达标的指标,关注有反复的指标,重点突破,按照《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2017年工作目标分解表》(附后)全面启动各项攻坚工程,争取2016年12月31日前开展省级预评估,力争2017年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模26项指标中,需进行冲刺和提升的指标为: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2.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9.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10.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11.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三、工作重点
(一)2015—2016年创模重点工作
1.推进水污染整治
以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1)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口进行搬迁,清理一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上游水污染源,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设施,配套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
(2)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投入,到2016年底建成6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推进市辖区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工艺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3)工业废水治理。一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于2015-2016年,对全市化工、洗选、采掘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二是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强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三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四是建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严密监控企业排污行为。
(4)养殖业清理。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禁养区和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督促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减轻水体污染,提升环境质量。
(5)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投入资金对倒天河、草海等进行全面整治,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跨流域污染治理。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周边城市的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2.大气污染整治
以电厂脱硫脱硝、水泥厂脱硝、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饮食业油烟污染控制为重点,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空气优良率达85%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
(1)完成火电厂脱硫脱硝和水泥厂脱硝工程建设任务。推进各电厂脱硫增容改造工程、脱硝工程和水泥厂脱硝工程建设,实现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削减任务。
(2)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年检、路检等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低含硫量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油改气”工程,积极推广和鼓励使用电动或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淘汰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3)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改造燃煤、燃油炉灶,改烧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在中心城区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工程,划定夜间小吃摊点经营区域,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4)控制工地和道路扬尘。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规范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和水利设施工程等工地扬尘和渣土清运的管理,做好工地的围挡、地面保洁、料堆防尘;城市建成区保洁工程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5)整治工业废气。2015年底前完成关闭原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任务,有效消除水泥粉尘污染,实现氮氧化物及工业粉尘的结构减排。到2016年,中心城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或改建为使用清洁燃料的环保型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12月实现工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6)推进燃气供气工程建设。加大燃气供气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2017年6月前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逐步取缔城市燃煤销售点,减少城区居民燃煤用户,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3.固体废物污染整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建设。2017年6月前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
(1)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加强各县(区)垃圾填埋场管理,配套完善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七星关区2016年底前建成二期垃圾填埋场并投入使用。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程监管,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2015年底建成投运毕节海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织金净洁垃圾处置中心。出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实现全市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4)污泥处置工程。合理规划,对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城市内河流清淤产生的淤泥进行集中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配套收运系统,实现危险废物100%依法安全处置。
4.噪声污染整治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心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8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
(1)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噪声管理,治理临街商铺、文化服务业扰民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一律拆除娱乐场所(含录像场和音像店)内的高音喇叭和重低音喇叭。
(2)控制交通噪声。市区内禁止鸣放机动车喇叭;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造交通干道路面,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3)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中心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符合国家标准,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机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夜间使用推土机、打桩机、破碎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等大型施工机械。
5.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绿色GDP综合核算。探索绿色GDP综合核算工作,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2)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确保我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6.加强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辐射等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能力建设,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落实环保机构的职能、编制和经费等,全面统筹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等各领域,健全环保机构,强化监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
7.加大宣传教育
(1)强化创模宣传。加大全市创模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局面,确保环境保护满意率达80%以上。
(2)普及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加强全市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保护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确保中小学每年度的环境保护教育高于12课时、普及率达到85%。
(二)2017年创模攻坚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各项创模攻坚工作。各责任单位全力推进创模攻坚各项工作,加大对2015年启动的攻坚重点和控制性工程工作力度,确保所有攻坚工程于2017年6月30前全面完成。
二是扎实做好查缺补漏和巩固提高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创模考核要求,对已完成的指标进行认真梳理,查缺补漏,继续巩固提高,确保到2017年底26项创模指标全面实现稳定达标。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保障机构
建立健全市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模办),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各自创模工作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全盘创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做好与市创模办的联络沟通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自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县(区)要比照市设立相应机构开展好工作。
(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市创模办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和创模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对创模工作开展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每月月底向市创模办报送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创模控制性工程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强化督查督办
市创模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进度的监督检查,做到进度清楚,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要加大对未达指标相关工程和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为预评估提供详实资料。加强纪律监督,由相应部门按规定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资金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动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口部门资金和项目支持,扎实推进创模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大对辖区内创模控制性工程的投入,确保相关项目顺利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融资,确保各项创模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五)营造创模良好氛围
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市创模办要协调利用好媒体资源,及时报道全市创模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既要报道创模工作先进典型和事迹,也要曝光那些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进一步加强社区、学校等创模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市人民参与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附件: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2017年攻坚工作任务分解表
http://www.bijie.gov.cn/BJ0001/doc/2016/3/7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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