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毕节市2014年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毕节市2014年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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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毕节市2014年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4〕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4年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毕节市2014年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我市境内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关于在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42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三岔河乌江清水江及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4〕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流域环境保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近期集中治理与远期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目标要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限制发展水污染行业,对工业、生活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河流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流域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治理目标
通过实施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流域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一)三岔河流域
1.织金县目标任务。督促鸡场乡稳定运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在珠藏镇、熊家场乡、鸡场乡各修建5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
2.纳雍县目标任务。完善阳长镇、百兴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张家湾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张家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清理三岔河干流河道阳长段以及支流海摩小河、以角小河、堰塘小河、河溪小河、汪家河、张维河等;新房乡购置垃圾收集桶150个。
(二)赤水河流域
1.七星关区目标任务。完成赤水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清水铺镇橙满园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完成流域内沼气池的建设。
2.大方县目标任务。完成赤水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涉及赤水河流域的6个乡(镇)集镇所在地分别建成5个以上的垃圾收集池。
3.金沙县目标任务。完成赤水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清池镇六羊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乌江流域
1.黔西县目标任务。完成黔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黔西县金碧镇、重新镇、谷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90%以上;开展乌江主要支流野纪河水质监测(丰枯平三季,辖区内出境断面)。
2.金沙县目标任务。建成并投运沙土镇、茶园乡污水处理厂;完成金沙县贵源煤矿二号井、木孔乡木孔煤矿、玉龙煤矿、大运煤矿生产、生活废水治理工程;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8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河长对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建立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流域环境不断改善,河流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二)严把项目审批,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从严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审批有水污染物产生和环境风险高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凡是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从而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对经过勘察,排查出来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要按照整治计划,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对已经规范的项目及区域,要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实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行政问责,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在规定时限内河流出境水质达不到标准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该县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在规定时限内被限期整改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县级“河长”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
(五)强化督查监督,确保目标完成。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要强化舆论监督,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和部门要强化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目标任务,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开展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到的新信息报三岔河、赤水河、乌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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