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5〕52号
颁布日期:2015-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我市城镇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燃气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燃气规划工作

城镇燃气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公共安全。燃气规划是保障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依据,是避免城镇燃气设施重复建设,确保安全运行,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民生、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的大局出发,认识做好燃气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将燃气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编制好、实施好,规范城镇燃气建设发展和安全运营。

二、统筹编制好燃气规划

燃气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规划区域内燃气发展需求,对气源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设施布局、安全生产和建设时序等予以明确:一要对天然气气源、项目、设施进行明确,合理确定天然气管网走向及辖区内天然气储存、输配系统、CNG加气站、LNG加气站等的布局;二要充分考虑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发展需求,结合当前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管理现状,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的数量、规模、地址进行合理布点,确保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三要对安全生产作出安排,规划应急调峰储气站和天然气加气站、瓶装燃气储场设备设施、燃气安全监管数字化服务平台。燃气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留出与周边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燃气规划的编制单位要选择具备法定资质,且业绩良好的单位。各县(区)要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燃气规划的编制,及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论证,按程序组织报批和备案。

三、严格组织实施好燃气规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及时组织实施。一是建立健全燃气规划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燃气规划及保护燃气设施、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二是各县(区)要由政府统筹,部门协作,严格组织规划实施,以年为单位,按照定时间表、定责任人、定工作量、定路线图的要求,将燃气规划细化责任到具体的单位、人、时间节点,并以此作为督查考核的依据,严格奖惩。此项工作由政府燃气主管部门会同督办督查和实绩考核部门负责落实;三是各县(区)在当地燃气规划出台前,严禁审批及建设新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四是市燃气主管部门等单位要主动到县(区)调研燃气规划实施工作,对县(区)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推动全市燃气规划的有效实施;五是各县(区)要按季度将燃气规划的制定情况、规划批复后的执行情况反馈市城管局,市城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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