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3年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3年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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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3年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98号
黔西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毕节市2013年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毕节市2013年乌江流域环境保护
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乌江环境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乌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2〕116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度三岔河乌江及清水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3〕140号)精神,结合我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遵循近期集中治理与远期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目标要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限制发展水污染行业,对工业、生活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河流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流域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治理目标
通过实施乌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到2015年底流域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切实控制,乌江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乌江流域市内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三、目标任务
(一)黔西县目标任务
1、完成黔西县洪水镇解放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85%以上。
3、开展乌江主要支流野纪河水质监测(丰枯平三季,辖区内出境断面)。
(二)金沙县目标任务
1、完成金沙县新化煤矿五号井、贵州金沙县玖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沙县盛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城关镇祈兴煤矿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分别在后山乡、源村乡农庄村修建5个垃圾收集池。
3、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85%以上。
4、开展乌江主要支流偏岩河水质监测(丰枯平三季,辖区内主要河段或出境断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是黔西县、金沙县人民政府。为确保乌江流域河长制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河长,黔西县、金沙县政府县长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对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总责。黔西县、金沙县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和责任“三落实”。
(二)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从严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审批有水污染物产生和环境风险高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凡是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三)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从而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不出现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对经过勘查、排查出来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要按照整治计划,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对已经规范的项目及区域,要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实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在规定时限内河流出境水质达不到标准的县,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对该县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在规定时限内被限期整改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县级“河长”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
(五)有效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投入。黔西县、金沙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财政的增长比例,逐年增加河流水污染治理投入。流域内各级财政每年要将上年收缴排污费的50%以上专项用于支持乌江流域污染治理。
(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要予以曝光;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目标任务,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2013年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开展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到的新信息报送市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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