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2〕103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103号

黔西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乌江环境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批复的《乌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黔环通〔2012〕116号)要求及省下达的2012年度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近期集中治理与远期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目标要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限制发展水污染行业,对工业、生活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河流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流域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乌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到2015年底流域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切实控制,乌江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乌江流域市内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三、整治内容

(一)流域环境现状

省《乌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涉及我市黔西、金沙两县,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源87家,其中磷化工企业2家、煤矿83家、洗煤厂1家、电厂1家。2011年市环境监测站对黔西县野济河火石坝断面、金沙县偏岩河木孔断面进行了监测,两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具体整治措施

1.大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采取限期治理、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等措施,推动流域内原煤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洗煤厂必须实现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在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投产煤矿必须完成废水治理任务并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外排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单位实施“一厂一策”限期治理。对工业渣场开展集中排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建项目。

2.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染和垃圾污染治理。重要集镇要建设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染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加强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完善黔西县、金沙县县城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到2012年底两县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完成黔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15公里管网的建设任务,并及早投入运行。

3.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在流域沿岸禁止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并同步建设废水处理和粪便处理等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粪便经处理后实行综合循环利用。原有的规模养殖场必须全部完成养殖废水和粪便治理任务,同时积极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确保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得到优化处理。完成黔西县志毓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4.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取措施,切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同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防止反弹。对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从严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审批有水污染物产生和环境风险高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凡是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6.加大河流出境断面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定期对黔西县野济河火石坝断面、金沙县偏岩河木孔断面开展丰枯平三季的监测,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迅速通报下游有关政府和单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

7.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流域内排污企业和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增加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职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是黔西县、金沙县人民政府。为确保乌江流域河长制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河长,黔西县、金沙县县长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对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总责。黔西县、金沙县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和责任“三落实”。

(二)加大投入

黔西县、金沙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财政的增长比例,逐年增加河流水污染治理投入。流域内各级财政每年要将上年收缴排污费的50%以上专项用于支持乌江流域污染治理。

(三)加强宣传

黔西县、金沙县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调动各方参与治污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乌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乌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012年度毕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目标

河长

工作目标任务

河长

工作目标任务

毕节市

市长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2012年具体实施方案,监督县级河长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定期开展乌江流域水质监测;

3、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金沙县

县长

1、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2.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85%以上;3.开展乌江主要支流偏岩河水质监测(丰枯平三季,辖区内主要河段或出境断面)。

黔西县

县长

1、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2.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85%以上;3.开展乌江主要支流野纪河水质监测(丰枯平三季,辖区内出境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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