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2年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2年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2年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

毕节市2012年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

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保障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确保我市境内三岔河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及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2〕108号)精神,结合我市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目标要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限制发展水污染行业,对工业、生活污染进行有效治理,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河流环境整治工作,提高三岔河流域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三岔河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目标

三岔河流域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切实控制,三岔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所恢复,境内三岔河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目标任务

(一)织金县目标任务

1.在熊家场乡群潮村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2.在阿弓镇、少普乡、白泥乡各修建5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

(二)纳雍县目标任务

1.完成曙光乡良田煤矿、下对门煤矿、金能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德科煤矿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建成中岭镇、新房乡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各1处。

3.购置垃圾清运车3辆。

(三)威宁自治县目标任务

1.完成顶拉煤矿、煤炭湾子煤矿、水矿集团大湾西井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矿井废水达标排放。

2.启动东风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主管网建设工程。

3.完成猴场镇穿洞村(一组、二组)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建设,对穿洞村沿岸(一组、二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4.实施炉山镇特色经果林150亩、东风镇特色经果林150亩。

5.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运机制,流域涉及乡镇定期清运沿河两岸固体废弃物。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调配合

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河长对辖区内三岔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三岔河流域环境不断改善,河流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二)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从严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审批有水污染物产生和环境风险高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凡是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三)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从而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对经过勘察,排查出来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要按照整治计划,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对已经规范的项目及区域,要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实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区域限批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在规定时限内河流出境水质达不到标准的县,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对该县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在规定时限内被限期整改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县级“河长”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

(五)有效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投入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工程,各县要建立资金投入机制,积极申报项目,争取相关项目、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和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及时进行信息沟通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目标任务,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2012年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开展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到的新信息报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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