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9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2年)》及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关于下达〈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2年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通知》(黔府环考办〔201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市环境保护局

1、拟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报市政府印发。组织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并完成2012年各项任务。制定并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减排计划。指导七星关区、赫章县、威宁县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金属减排方案。

2、加强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积极争取成立固废管理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无越权审批。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4、督促企业完成省厅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5、加强工业污染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下达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督促限期治理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6、继续开展三岔河污染整治,完成“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水质监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7、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9〕157号)要求,继续完善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各县城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必测)的监测任务。全市县城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以上。进一步完善县城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界碑界桩设置,严禁新增一级、二组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废水直接排污口。

8、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2012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9、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日常电磁辐射管理档案,加强监管。

10、组织实施“城考”制度并完成年度“城考”工作任务。

11、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12、开展城区油烟、噪声防治工作。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继续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黔环通〔2011〕19号)的相关要求。

1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贵州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黔环通〔2011〕152号),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成率不低于建站数的80%。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信息网络。

14、督促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15、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态创建、土壤污染防治、畜禽污染防治工作。

16、强化旅游开发中的环境管理;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整治城郊及旅游区“农家乐”污染。

17、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18、健全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和管理能力。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反应并及时处理处置。

19、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0、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环保舆论监督。

21、定期公布2012年本市环境质量。及时发布本市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

22、创建2所以上“绿色学校”。

(二)市工业能源委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毕节市关停和淘汰企业名单,并对全市关停和淘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积极支持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支持其开展清洁生产。

(三)市发展改革委

1、积极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政策,限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以结构的合理化配置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不予办理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

(四)市财政局

1、将环保经费纳入2012年市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2、按规定配套解决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所需资金

(五)市编委办

1、结合撤地设市机构调整,加强全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六)市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监管,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划化管理水平。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督促各县(区)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2、负责督促指导重点集镇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扬尘。

(八)市城市管理局

1、加大并巩固全市经营性燃煤炉灶取缔工作,防止反弹。

2、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比2011年有所提高。

3、督促各县区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指导重点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4、加强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地率。

(九)市公安局

1、制定和采取降低交通噪声的措施,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整治工作。

2、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3、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涉及相关问题的通知》(黔公交〔2012〕92号)要求,在建有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县(区),要求机动车年检时必须提交尾气检测报告。未建有机动车检测站的县(区),告知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内容。

(十)市林业局

1、完成省下达的退耕还林及天保工程任务。

2、加强城市绿化,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

(十一)市水利局

1、2012年,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2、完成省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监督闭坑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十三)市农委

1、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完成省下达的沼气池建设任务。

(十四)市畜牧水产局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促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

(十五)市旅游局

1、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旅游行业建设。

2、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整治“农家乐”污染。督促加快旅游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六)市行政学院

开设领导干部环保知识、环保法律法规课程,提高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环境综合决策能力。

(十七)市文体广电局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在电视上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十八)毕节日报社

加强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力度,在报纸上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十九)市教育局

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联合环境保护局创建2所以上“绿色学校”。

(二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下达的我市2012年具体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目标任务见附件1,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目标任务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细化分解各项指标任务,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确保责任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协调,确保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发动,逐级负责”的环保工作责任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真正取得实效。2012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将2012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政府环境目标考核办公室。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组织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2年)》2012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2.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2年)》2012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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