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2年电煤和重点企业生产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2〕41号
颁布日期:201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2年电煤和重点企业生产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27号)、2012年贵州省重点煤炭供需衔接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电煤、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供应任务由省直接下达,我市2012年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供应总任务为1660万吨。其中供应市外塘寨电厂90万吨、鸭溪电厂30万吨,列入省目标考核内容。全市2012年重点企业生产用煤供应总量为330.06万吨、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总量为340万吨,列入2012年市目标考核内容。

2012年电煤和重点企业生产用煤、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见附件),各县区暂按分解任务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电煤供应必须坚持“县(区)自保,市内调节,市外补充,政策统一,价格到位”的原则,由市工业能源委对全市电煤保障供应统一调配。

(二)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将具体供煤量分解到煤矿企业,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完成供煤任务指标;三是抓好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交通等方面工作,为全市2012年电煤和重点企业生产、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圆满完成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加大煤炭生产和供应督促检查力度。市工业能源委要适时对各县(区)煤炭生产和供应工作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供应任务目标的落实。

附件:1.毕节市2012年地方煤炭企业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表

2.毕节市2012年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任务分解表

3.毕节市2012年重点企业生产用煤供应任务分解表

http://www.bijie.gov.cn/Html/zfwk/094732663.html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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