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全面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审核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及时成立廉租住房审核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廉租住房的审核及日常工作。相关职责如下:
(一)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
(二)办事处负责对所辖村(居)委会调查报告和调查结果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三)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申请家庭的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明确的复审意见。
(四)房产局主要负责做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准、审批、保障、备案及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已从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不足455元扩大到830元,住房要求维持原来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不变,对符合我市廉租住房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办结时限
各部门、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办结时限,切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故意推诿刁难,致使应保家庭不能及时上报或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企图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办事处要组织所辖村(居)委会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广告、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市房产局要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并通过电视媒体、报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五、进一步加大执行监督力度,落实考核机制
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所涉市直部门和办事处分管领导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全市通报,并送市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重要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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